農銀匯理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農銀匯理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農銀匯理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農銀匯理滬深300指數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農銀匯理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32.98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660008
  • 成立日期:20110412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被動化投資的指數型基金,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控管理,力爭將基金淨值對標的指數的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35%以內,以實現對滬深300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和新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貨幣及剩餘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由股票組合和現金組合構成。其中股票組合為全複製滬深300指數的成分股組合,現金組合由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組成,主要用於支付贖回款、支付增發或配股款項,支付交易費用、管理費和託管費等。本基金為全被動的指數型基金,其主要資產都將用於跟蹤組合的構建,且不得低於基金資產的90%。為進一步減少組合的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將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對現金需求的科學預測,儘可能降低現金組合所占比重,防止出現大幅的現金拖累或現金提升,並導致跟蹤誤差的加大。
2、跟蹤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原則上將採用全樣本複製的方式,基金資產將按照標的指數的成分股及其權重配比進行投資以擬合標的指數的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中證指數公司提供的成分股及權重數據進行相應的買入或賣出操作,使跟蹤組合的構成基本與標的指數一致。但若出現較為特殊的情況(例如成分股流動性不足、成分股投資受限等),本基金將採用替代性的方法構建組合,使得實際組合對標的指數的風險暴露程度儘可能近似於理論全複製組合。
(1)若部分權重較大的成分股出現流動性較低而無法按要求進行交易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特徵較為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組合等方式進行相應的替代。對替代性股票的選擇一般需綜合考慮備選股票和被替代股票在行業所屬、基本面、股價協整關係和Beta近似程度等多個方面;在單個股票無法完全符合替代要求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流動性更好且屬性相近的股票進行有機組合,通過權重的調整獲得與被替代股票的歷史股價協整關係和Beta更為接近的組合,以達到減少跟蹤誤差的目的。
(2)在市場整體流動性偏弱,或較多成分股出現流動性不足的情況下,本基金可以採用分層最佳化的方法進行複製,分層方式將綜合考慮權重分布和行業分類等因素。根據行業分類的分層最佳化是指根據成分股的行業進行歸類,從每一行業中選擇一定數量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作為該行業的代表,再根據每一行業在指數內的實際占比對篩選出的代表性股票進行組合,並形成最終的跟蹤組合;根據權重分布的分層最佳化是根據市值大小進行分類並分別選擇代表性股票進行組合。通過分層最佳化,基金管理人可以用較少量的股票實現跟蹤指數的效果,並一定程度上解決流動性過低的問題。
此外,對於其他無法嚴格按照標的指數進行複製的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流動性、倉位情況以及成分股特徵等,以減少跟蹤誤差為目標採取及時合理的措施進行組合構建。
3、跟蹤組合的調整
由於每日基金申購贖回、標的指數樣本股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整、成分股權重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導致跟蹤組合必須隨時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達到基金組合與標的指數的一致。
(1)定期調整
根據滬深300指數的調整規則,該指數的成分股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為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實施調整,調整方案提前兩周公布。在指數定期調整方案公布之後,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調整後的成分股及權重狀況,及時對現有組合的構成進行相應的調整。為減少成分股的集中調整短期內對於跟蹤誤差產生較大影響,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逐步漸進的調整方式,即在調整方案公布後至正式記入指數前,根據對市場情況的判斷將調整交易化整為零並分布推進。
(2)不定期調整
1)指數相關的調整
由於標的指數編制方法調整、成分股及其權重發生變化(包括配送股、新股上市、調入及調出成分股等)的原因,基金管理人需要及時根據情況對跟蹤組合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降低指數調整對跟蹤誤差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2)應對申購贖回的調整
本指數基金為開放式基金,每日的申購和贖回的現金流都會對基金組合的跟蹤精度產生影響。尤其是在產生較大規模的申購和贖回的情況下,跟蹤誤差在短期內可能會加大。研究表明,申購贖回形成的現金流衝擊是造成跟蹤誤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狀況對未來的申購和贖回進行科學的預判,並據此對基金組合進行相應的調整。
3)限制性調整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有關投資限制的規定,本基金在根據標的指數的成分股情況進行投資時應儘量避免超越相關限定性規定,若因全樣本複製的原因導致出現突破投資限制的情況,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調整,以保證投資組合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要求。
4)替代性調整
標的指數的部分成分股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無法作為本基金的投資標的,部分成分股可能會因為存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或因漲跌停、停牌等原因導致本基金無法按指數成分股要求進行投資。在這種情況下,本基金將採用處於相同行業、基本面特徵相似、收益率相關性較高或歷史Beta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籃子進行替代投資。若今後因法律法規的調整使得本基金可以投資於金融衍生品,則也可以採用基礎資產與被替代股票相同或相似的衍生品進行相應的替代。
5)其他調整
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因其他原因所導致的必須對當前的投資組合進行調整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提高跟蹤精度為目標下進行相應的臨時調整。
4、跟蹤誤差管理
對跟蹤誤差的有效管理是指數型基金管理運作重點和核心內容。基金管理人首先將具體歸納基金跟蹤誤差的來源,並分析誤差來源的可控制性,再針對可以進行控制的跟蹤誤差來源進行相應的管理和控制。
(1)費用導致的誤差
在基金的管理過程中需要支付佣金等交易相關的各種費用,由於交易費用所造成的跟蹤誤差只能通過儘可能減少交易頻率的方式進行控制,但過低的調整頻率往往導致跟蹤組合與跟蹤標的的理論組合偏離度加大,並加大跟蹤誤差。因此,基金管理人將科學設定最低調整限額,若標的指數發生低於最低調整限額的調整,基金組合將不做調整,以減少不必要的交易費用支出。
(2)現金流導致的誤差
由於基金每日的申購、贖回、現金分紅、成分股買賣等因素的影響,基金組合會產生現金的流入和流出,並對組合的跟蹤誤差產生一定影響。由於標的指數是假設100%倉位的股票投資的理論投資組合,因此若基金組合記憶體在過多的現金留存會對跟蹤的效果產生干擾。為提高跟蹤的精度,基金經理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保持儘可能低的現金配置比例,或在可行的範圍內對現金進行一定程度的權益化,以減少現金流對跟蹤誤差的衝擊。
同時,為減少組合內的現金留存或應對贖回的現金需求,基金經理必須隨時對組合進行調整並對成分股進行交易。由於標的指數的日終點位是以成分股的收盤價進行計算,因此每日的成分股交易價格無法達到或接近收盤價,則會對跟蹤精度產生影響。為控制這一因素的影響,基金經理將以加權平均價(VWAP)交易策略或收盤價(closing price)交易策略為基礎,並充分結合基金經理和交易人員對日內價格走勢的主觀判斷,以儘量達到日均實現價格接近實際收盤價的目標。
(3)成分股調整導致的誤差
由於標的指數會定期或不定期產生調整,從而造成成分股及其權重的變化,基金組合也必須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由於短期內集中買入調入指數的成分股或賣出調出的成分股會對市場價格產生巨大的衝擊,形成較大的衝擊成本並會導致短期內跟蹤誤差的迅速提高。為儘可能減少集中調整的衝擊,基金管理人原則上將採用分批漸進的交易方式進行跟蹤組合調整。目前標的指數定期調整方案公布日與記入指數日之間間隔兩周,臨時調整方案公布日一般與記入指數日之間間隔10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將充分利用調整公告發布日和記入指數日之間的時間間隔,根據價格和流動性狀況科學地選擇交易視點,分批次地逐步完成實現目標組合所需要的交易,以降低由成分股調整而導致的跟蹤誤差。
(4)成分股替代導致的誤差
標的指數的部分成分股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無法作為本基金的投資標的,部分成分股可能會因為存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或因漲跌停、停牌等原因導致本基金無法按指數成分股要求進行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經理將採用其他相似股票或股票組合進行替代。但由於替代股票和被替代股票特徵的不同,業績表現可能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並影響整個基金組合的跟蹤精度。為減少由於此種原因所導致的跟蹤誤差,基金經理將遵循以下原則進行操作:
1)被替代成分股和替代股票或股票籃子必須從屬於同一個行業,主營業務基本相同;
2)通過考察替代股票與被替代成分股的歷史業績相關性、Beta近似程度等指標,挑選出與被替代成分股風險收益特徵相近的替代股票,或確定替代股票籃子的權重構成;
3)對備選的替代股票的近期流動性進行考察,通過考察近期換手率、成交金額和流動性指標等因素,選擇出近期流動性較好,衝擊成本較低的替代股票;
4)替代股票或股票籃子的投資比例應與被替代成分股占指數的權重相同或相近。
(5)其他原因導致的誤差
除上述原因以外,在本基金的實際運作過程中,還可能會因為公允價值估值、零碎股處理等其他原因導致產生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將在提高跟蹤精度的原則指導下,通過主動有效的措施儘可能減少這些原因所導致的跟蹤誤差。
5、現金頭寸管理
由於法律法規限制和指數型基金正常運作的需要,往往需要在基金組合中保持5%以上的現金留存,其主要作用包括:應付潛在贖回需求、計提管理費和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的需求、支付交易成本、應對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等行為。因此,必要的現金留存是基金正常運作的必需。但過多的現金留存也會在標的指數上漲時形成現金拖累,在下跌時形成現金提升,對控制跟蹤誤差產生不利的影響。
為有效控制現金留存的影響,基金管理人將採用積極的現金頭寸管理手段。一是合理控制現金倉位,根據申購贖回等情況科學預判近期的現金流狀況,並結合指數的走勢和成分股的流動性狀況進行合理的現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現金的持有比例;二是在法律法規或市場條件允許的條件下,通過現金權益化的方式降低現金拖累的影響。
6、債券投資管理
本基金可以投資於剩餘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主要的作用為現金的替代資產,其投資的目的是在實現資產更高的流動性而非收益性,且其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必須保持在5%以下。基金管理人將優先選擇信用等級較高、剩餘期限較短、流動性較好的政府債券進行投資,並通過對基金現金需求的科學分析,合理分配基金資產在債券上的配置比例。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