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個人,聯戶船舶保險

農民個人,聯戶船舶保險指專門適用於農民個人、聯戶 (包括個人承包並由其個人負責)從事營業運輸或農副業生產用途的私有船舶保險。承保內容:(1)船殼及其附屬設備; (2)機器設備及附屬檔案; (3) 船、攬、錨、櫓,子船;(4)其他附屬船具; 分機動船與非機動船。保險責任與國內船舶保險基本相同,承擔船舶本身的損失,被碰撞船舶及所載貨物的損失和施救,保護費用三個方面,各以一個保險金額為限,只要一個方面的賠款達到船舶的保險金額,保險單即予註銷。

但在“碰撞責任”方面擴大了兩點責任: (1)被碰撞船舶上的人身傷亡,且不受保險金額的限制,但有關賠償金額,須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2)對非機動船也兼負碰撞責任; 這是國內船舶保險所除外的。但本船上的人員傷亡和貨物損失仍不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有絕對免賠額的規定。投保船舶必須向航政和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經檢驗合格,領有航行證、駕駛證以及營業執照才能參加保險,如“船舶航行證已失效”,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除外責任與國內船舶保險基本相同,還增加了“欺騙行為或違法行為”不負責任的規定。保險金額按投保當 時的實際價值(市價) 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以防止超額或低額投保。費率按鐵殼、木殼,水泥殼三種類型並按沿海線和長江內河分開檔次。短期費率同漁船保險,保險期限1至4個月比其他險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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