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緩解龍頭企業融資難問題所推出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
  • 類別:意見
  • 發行單位:農業部、中國農業銀行
  • 編號:農經發[2010]5號
農經發[20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中國農業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新疆兵團分行、各直屬分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緩解龍頭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龍頭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民就業增收,農業部和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就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金融支持
2008年下半年以來,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和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異常波動的不利影響,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與農業銀行緊密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和金融服務力度,幫助龍頭企業應對危機,克服困難,龍頭企業保持了快速發展的勢頭,成為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為推進農業產業化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發揮龍頭企業在保持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解龍頭企業融資難這一突出問題。
農業產業化部門與農業銀行實施戰略合作,是創新金融服務,提高龍頭企業經營活力和輻射帶動能力的重要舉措。加強雙方合作,有利於引導農業產業化扶持政策與信貸資金有效對接,發揮政策對信貸支農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信貸資金向涉農領域投放;有利於龍頭企業應對後金融危機時代的挑戰,調整產品結構和市場布局,拓寬發展空間;有利於增強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產業最佳化升級,加快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延伸產業鏈,提高龍頭企業輻射帶動能力,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有利於企業兼併重組和梯度轉移,激發縣域經濟發展活力,加快城鄉統籌進程,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和農業銀行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合作,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二、突出重點,明確農業產業化合作支持領域
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和農業銀行要互相確認對方為重要戰略合作夥伴,圍繞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促進現代農業建設的目標,堅持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原則,突出重點領域,有針對性地支持一批競爭能力強、帶動農戶面廣、經濟效益好的龍頭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示範區,著重支持省級以上龍頭企業。主要支持領域:龍頭企業的基地建設、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和節能減排,農產品收儲、加工、銷售服務體系建設,糧食、棉花、油料、糖料、生豬等大宗農產品的倉儲、運輸等物流節點建設,園藝、觀光、特種養殖和鄉村旅遊等特色產業,農業產業化示範區建設,重點產區和集散地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冷鏈系統、配送中心、電子商務等。
三、農業產業化部門要做好企業和項目推薦工作,加強指導和服務
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要建立龍頭企業運行監測體系,及時了解龍頭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重點掌握企業基地建設、原料採購、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等資金需求,建立企業和項目儲備庫,擇優推薦給同級農業銀行,融資規模大、影響面廣的重要項目可由上一級農業產業化部門推薦給農業銀行。
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要把農業銀行當年的信貸政策、投放重點和基本要求等情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告知龍頭企業。積極配合農業銀行做好龍頭企業信用評定工作,建立企業信用記錄資料庫。對信貸違約的企業,視其情況給予警告直至取消重點龍頭企業資格,增強龍頭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爭取貼息、補助、擔保、稅費減免等政策,對農業銀行支持的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示範區及相關項目給予扶持。
四、農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
各級農業銀行要根據現代農業建設和龍頭企業發展的新要求,穩步增加貸款投放規模,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附加值高、技術和市場比較成熟、政策扶持的企業和項目,優先支持科技創新能力強、具有智慧財產權、節能環保的企業和項目。對於農業產業化部門推薦的、符合本行信貸規定的龍頭企業和項目,及時納入行銷和信貸支持範圍,按照擇優扶持、控制風險的原則,優先受理、優先調查評估、優先安排資金規模。農業部推薦的重大項目,由農業銀行總行直接組織行銷和業務受理。
各級農業銀行要根據龍頭企業的經營特點,積極推廣季節性收購貸款、龍頭企業集群客戶融信保業務等特色產品。努力創新擔保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存貨質押、大型農機具抵押、林權抵押等新型抵質押方式的適用範圍。加強與農業產業化擔保公司的合作,拓寬擔保渠道,解決龍頭企業擔保難問題。對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要採取信用貸款方式。對重點企業的優質貸款,要在規定範圍內適當下浮利率,最佳化期限結構。積極探索對農業產業化示範區信貸支持的新模式。
五、加強合作,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
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和農業銀行要把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部門協調機制,共同做好龍頭企業的金融服務。農業部和農業銀行總行建立部行聯席會議制度,重點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項目協調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省級以下農業產業化部門與農業銀行一級分行以下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溝通,共同確定重點支持的企業和項目。對納入信貸支持範圍的重大項目,雙方聯合進行項目調查評估。
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和農業銀行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要利用信息資源優勢,及時向農業銀行通報農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及龍頭企業動態監測情況。農業銀行要將相關金融服務情況向農業產業化部門及時通報。要加強對龍頭企業使用貸款的指導,幫助企業防範金融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加強調查研究,研判經濟形勢,及時總結金融支持龍頭企業的新做法、新經驗。省級農業產業化部門和農業銀行每年要匯總分析當年項目推薦、貸款投放和經濟效益等情況,並將情況報農業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各級農業產業化部門和農業銀行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將執行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和農業銀行農村產業金融部報告。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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