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利潤稅

農業利潤稅指捷克斯洛伐克對農業組織的利潤徵收的一種稅。以從事農業及與農業 有關活動的組織為納稅人,一般按財會統計中得出的結算利潤加減規定的項目後的金額為計稅依據。稅率分比例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兩種。

比例稅率為50%,適用於農業供應單位和收購單位、拖拉機站、農業機械維修廠、管理總局和國營經濟單位的協作體等;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於其他納稅人,按利潤率劃分級距,規定具體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2 %,最高一級稅率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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