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

農村低保

農村低保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國政府針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直白的解釋則是:“低保”等於最低生活保障。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截至2017年底,全國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均達到或超過了國家的扶貧標準。截止2018年9月底,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4619.9萬人,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已達每人每年4754元。2018年,農村低保迎來改革,3類殘疾人將無緣低保。

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低保對象3519.7萬人,農村低保標準達到4833元/人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低保
  • 拼音:nong cun di bao
  • 全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對象:農村居民
  • 條件: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
  • 進展:動態管理
設立背景,低保對象,標準確立,申請條件,資金來源,辦理程式,制度建設,

設立背景

在國家和政府以及農民朋友不斷的努力之下,新農村的建設步伐不斷的加快,同時也取得了不錯的成果。雖然說農村整體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還是有部分農村人生活的很困難,所以國家才出台了低保政策,目的就是為了讓這些貧困的人員能過上好一點的日子。
農村低保

低保對象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標準確立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並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申請條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戶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範圍。
農村低保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戶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戶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範圍。

資金來源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保障對象人數等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辦理程式

農村低保金的申請、審核和審批
一、戶主申請:持有當地農村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3、用工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二、村委會評議:受鄉鎮政府委託,村委會組成由村幹部,鄉鎮包村幹部、村民代表、老黨員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議小組,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實際生活評估與計算的初審工作,召開村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並將評議結果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狀況、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公示後民眾無異議的,發給並填寫(農村低保申請審批表),由評議小組負責人簽屬意見後,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鄉鎮政府複審,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和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公示後民眾有異議的,提請鄉鎮政府複審。
三、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組成由主管領導、民政、財政、統計、工商及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幹部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評審委員會可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符合規定的,由鄉鎮主管領導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籤屬審核意見後,連同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村委會並通過村委會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四、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確定每年辦理農村低保的日期,在規定期限內,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不含2次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予以批准,對未被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在《農村低保待遇審批通知單》中說明理由,並通過鄉鎮政府或委託村委會送達申請。
五、審批後公示與發放:縣級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交由鄉鎮政府或委託村委會,在村委會公示欄再次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內容在評議結果公示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時間,家庭年領取低保金數額等)。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給低保證及低保金領取卡,從批准之日下月起實行按季度銀行化發放低保金,有異議的,鄉鎮政府將情況報告縣級民政部門,並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重新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重新審核情況,再次執行審批程式,必要時,應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或聘請專業調查單位協助進行調查評估。
農村低保金的發放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

制度建設

總體進展
中國對農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實際上還早於城市。只不過受傳統農村集體福利思維定式的束縛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影響,此項制度建設一直進展緩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後,民政部開始重新部署農村低保制度的建設工作。其中一項重要舉措是,在全面摸清農村特困戶底數的基礎上,決定在未開展農村低保制度的地區建立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形成了農村低保制度和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雙軌並行”的局面。也正是因為這一創新性的制度安排,為順利實現“全民低保”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黨的十六大以來,尤其是確立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兩大戰略目標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普遍被調動起來,農村低保制度的建設步伐明顯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僅有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和浙江、廣東2省,且維持了較長時間。2004年以後,發展態勢有了明顯變化。當年,福建、遼寧、江蘇3省出台了相關檔案,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縣(市、區)達到了1206個;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陝西、海南5省,建立此項制度的縣(市、區)總數增加至1534個;2006年前11個月,又有內蒙古、黑龍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肅、湖南、山東、重慶9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縣(市、區)數則達到了1791個。中國已有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檔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數達1262餘萬人,月人均保障標準70餘元,1至9月份人均補助差額41元,1至10月份農村低保支出達到28.6億元。
中西部地區建設
截至2016年,中國未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省(自治區)有11個,全部處於中西部地區;未建立或全部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縣(市、區)有1401個,85%在中西部地區。可見,中西部地區將成為未來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主戰場。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在中西部地區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並不是平地起高樓。事實上,中西部地區所有縣(市、區)已全部建立了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只要把上述地區現行的農村特困戶救助制度平穩過渡為農村低保制度,中國“全民低保”的目標就基本實現。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關13億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資金龐大,管理難度很高,大有超越國情國力之嫌。然深究進去,不難發現,就當前而言,實現“全民低保”,重點是全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難點是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渠道,著力點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制定改革
農村低保政策自從出台之後,一直在不斷的改革,而在2018年,農村低保迎來改革,3類殘疾人將無緣低保,農民舉雙手贊成。
1、已領其他補貼的殘疾人
國家對於殘疾人的關注度是很高的,在農村當中,因為先天或者是後天殘疾的農民不在少數,他們的生活往往不如其他身體健全的人,一般來說,殘疾人是可以領取低保的,但如果已經領取了其他的補貼,能夠保障基本的生活,那么低保金就不能領取了。
2、收入高的殘疾人
有些人雖然說身體殘疾,但是身殘志不殘,通過自己聰明的頭腦和自身的努力,自己創業,或者是給別人打工,收入頗高,甚至比很多身體健全的農村人賺到的錢都要多,這樣的殘疾人很顯然是不符合低保領取的條件的,所以他們也是不能領取低保的。
3、有房有車的殘疾人
在農村當中,有些農民雖然說身體殘疾,但因為家庭情況好,家裡的其他成員有較強的賺錢能力,或者說他們能夠自食其力,通過創業等方式獲得較高的收入,已經買房買車,那么也是不符合低保領取的條件的,這樣的話,農村低保顯然就和他們無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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