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金融扶貧結對經濟實體推選辦法

辰谿縣金融扶貧結對經濟實體推選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大金融扶貧工作力度,我縣計畫在全縣範圍內選出一批發展前景好、生產規模較大、經營管理規範、經濟效益好、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作為扶貧經濟組織,參與全縣金融產業扶貧。組織動員一批沒有能力自主創業的貧困戶,與扶貧經濟組織結成幫扶對子,貧困戶把評級授信獲得的小額扶貧貸款投資到結對企業,貧困戶在幫扶企業中取得務工收入和每年不低於投資額8%投資分紅,從而實現企業發展,貧困戶增收脫貧、銀行貸款風險降低的多方共贏效果。根據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關於進一步明確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和分貸統還問題的意見》(湘扶辦聯〔2015〕26號)和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年度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經濟實體與貧困農戶結對投資的利益連結機制,把經濟實體與貧困農戶結對投資作為下階段扶貧小額信貸的主攻方向。
第二條對全縣工業企業、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電商企業及其他企業等經濟實體進行評級授信,摸清“家底”並掌握信貸需求。
第三條補齊制約扶貧小額信貸發放的“短板”,把貧困農戶信貸資金投入擴大到工業、農業、電商業、旅遊業、建築業、教育業等各個領域,解決“兜底一批”特困人群利用扶貧小額信貸資金參與產業發展精準脫貧、激發企業融資活力,推動縣域經濟健康發展,開創“政府搭台、企業唱戲、銀行幫扶、電商助力、農戶收益”互動共贏新格局。
第二章入選條件
第四條符合產業規劃,“三證”齊全。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縣內註冊、縣內經營、縣內納稅,發展前景好、具有一定成長性的經濟實體,包括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第五條資產優良,有較強盈利能力。企業近兩年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企業營業收入、利潤、應交稅金逐年持續增長,最好連續兩年盈利。
第六條信譽良好。企業及主要股東銀行信貸無不良記錄,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記錄良好。
第三章操作程式
第七條企業自願,鄉鎮推薦。各鄉鎮積極與轄區內企業、縣工業集中區企業溝通,動員企業自願參與扶貧,填報企業推薦表,收集好企業有關資料(一式兩份,一份報縣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另一份報湖南辰溪農村商業銀行支行)。
第八條聯合審核。湖南辰溪農村商業銀行與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按照貸款審核要求組織對各鄉鎮推薦企業進行審核,優中選優,確定企業是否納入結對範圍、核定結對企業參與金融扶貧最大投資額度,將經濟實體評級授信後編入名錄庫。
第九條幫扶結對。由縣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統籌安排入選企業與鄉鎮貧困村、貧困戶結對,鄉鎮、村組織好貧困戶積極對接,協調溝通企業、貧困戶、湖南辰溪農村商業銀行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投資合作四方協定。
第十條發放貸款。湖南辰溪農村商業銀行在評級授信和簽訂四方協定的基礎上,為貧困戶辦理好貸款專用賬戶,履行貸款手續並發放貸款。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一條實體數量。每個鄉鎮初選3-5家經濟實體。
第十二條上報時間。各鄉鎮必須於2016年6月16日前上報。
第十三條結對放款。縣產業扶貧金融服務中心抓好統籌協調推進,湖南辰溪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放款,力爭2016年12月10前結對放款6600萬元以上。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縣扶貧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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