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地方稅務局

辰谿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現有幹部職工107人(其中在職94人、退休13人),在職人員中,黨員58人、大專以上文化89人;2011年8月機構改革後,設4個稅務分局(2個城鎮分局、2個農村分局)、8個科室、1個稽查局、1個辦稅服務中心、個體稅收徵收站及車管所,管轄全縣30個鄉鎮3609戶各類納稅戶,其中企事業單位364戶、個體3245戶(自管戶1330戶、共管戶1915戶)。2000年、2006年連續兩屆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2009年被評為全縣文明建設“紅旗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地方稅務局
  • 地點:辰谿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設立辰谿縣地方稅務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夜罪甩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下達本地區稅費收入計畫和稅費收入計畫完成情況的分析預測與統計核算;負責本地區財務經費管理和資產裝備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譽乃牛漏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永定閥驗負責制定本地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地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以及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上危灶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設內設行政科(室)7個,副科級。
辦公室
負責日常政務、文秘、綜合、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稅政法規科
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和稅務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地稅部門徵收的各類費(金)的指導、管理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科
負責稅收計畫編制、稅款繳(退)庫情況監督、收入分析預測和重少樂章點稅源監控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辯悼禁用工作。
財務管理科
負責稅務經費、裝備、資產以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審核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經費撥付、政府採購、服裝發放工作。
監察審計室
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所)
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征管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建制、征管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一)設直屬行政機構2個:辦稅服務中心、稽查局,副科級。
(1)辦稅服務中心
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2)稽查局
負責組織轄區內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二)設榜漏槓直屬事業機構1個:信息中心,副科級。
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支持、保障和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參與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實施方案的擬訂;負責信息設備管理;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派出機構

設稅務分局4個,副科級。
1、第一稅務分局:負責辰陽鎮、城郊鄉範圍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及門面出租、個體裝璜、房屋裝飾裝修以及全縣車船、貨運發票稅收的稅收征管(其中:下設個體稅收管理站和車船稅收管理所,分別負責個體稅收征管和車船稅收管理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全局重點工程項目及辰陽鎮、城郊鄉範圍內所有房地產開發及建築安裝企業、個體建房以及所轄範圍內“耕、契”兩稅的稅收征管。
3、第三稅務分局:負責潭灣區、修溪區、田灣區、孝坪鎮範圍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所轄範圍內“耕、契”兩稅的稅收征管。
4、第四稅務分局:負責火馬沖區、安坪區、黃溪口區範圍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所轄範圍內“耕、契”兩稅的稅收征管。

直屬機構

(一)設直屬行政機構2個:辦稅服務中心、稽查局,副科級。
(1)辦稅服務中心
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2)稽查局
負責組織轄區內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二)設直屬事業機構1個:信息中心,副科級。
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支持、保障和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參與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實施方案的擬訂;負責信息設備管理;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派出機構

設稅務分局4個,副科級。
1、第一稅務分局:負責辰陽鎮、城郊鄉範圍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及門面出租、個體裝璜、房屋裝飾裝修以及全縣車船、貨運發票稅收的稅收征管(其中:下設個體稅收管理站和車船稅收管理所,分別負責個體稅收征管和車船稅收管理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全局重點工程項目及辰陽鎮、城郊鄉範圍內所有房地產開發及建築安裝企業、個體建房以及所轄範圍內“耕、契”兩稅的稅收征管。
3、第三稅務分局:負責潭灣區、修溪區、田灣區、孝坪鎮範圍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所轄範圍內“耕、契”兩稅的稅收征管。
4、第四稅務分局:負責火馬沖區、安坪區、黃溪口區範圍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所轄範圍內“耕、契”兩稅的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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