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訴狀

辯訴狀(counter-memorial)當事國作為被告國在國際法院訴訟案件的書面程式中提出的第二種書狀。1945年《國際法院規約》第43條第2款規定,“書面程式系指以訴狀、辯訴狀、及必要時之答辯狀連同可資佐證之各種檔案及公文書,送達法院及各當事國。”1978年《國際法院規則》第49條(3)規定,辯訴狀應包括:對訴訟中所述事實的承認或否認,必要時,所提出的補充事實;對訴訟中關於法律陳述的意見;答辯的法律陳述和訴訟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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