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

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

《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是2008年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愛珺。本書主要介紹了輿論監督的權利保障、輿論監督與人格權、批評性新聞如何避免侵害名譽權等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
  • 作者林愛珺
  • ISBN:978-7-81079-967-6
  • 類別:新聞工作-輿論-監督-法治-研究
  • 頁數: 281頁
  • 定價:36
  • 出版社:暨南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3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暨南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3月1日)
外文書名: Legal Protection For Press Supervision
叢書名: 暨南新聞傳播學術系列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7810799673, 9787810799676
條形碼: 9787810799676
尺寸: 23.6 x 18 x 1.4 cm
重量: 440 g

作者簡介

林愛珺,女,1968年10月生,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復旦大學新聞學博士,曾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進修。現為暨南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廣東省宣傳思想戰線“十百千工程”培養對象,兼復旦大學新聞傳播與媒介化社會研究基地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新聞法學、新聞倫理學、新聞理論,開設過的課程主要有《傳媒法》、《新聞職業道德》、《新聞侵權熱點問題分析》、《新聞理論前沿問題研究》、《媒介社會學》、《法學概論》、《經濟法學》等。主持、參與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多項,目前在研課題有《傳媒與知情權研究》、《新聞傳媒在風險社會中的功能定位》、《科學發展觀與媒介化社會的建構》、《廣州亞運傳播戰略研究》等。曾在《政法論壇》、《新聞大學》、《新聞界》、《新聞記者》、《新聞戰線》、《太平洋學報》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美國有關傳媒報導與公正審判的衝突及其法律調整評介》、《中國傳媒產業化的法律前提》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論知情權的法律保障——新聞傳播學的視角》獲復旦大學優秀博士論文。出版個人專著《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參與撰寫《契約法通論》、《中國傳媒的活動空間》等書。

內容簡介

《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是由五個章節和三個附錄結合而成。五個章節分別闡述了輿論監督的權力基礎——知情權、輿論監督的權利保障、輿論監督與人格權、批評性新聞如何避免侵害名譽權、輿論監督與司法活動。選取的附錄是與《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研究的問題相關的、對新聞實踐有直接指導意義的、有代表的司法解釋,在當時或對今後有影響的新聞侵權的案例。一個新聞法學研究者的耕耘足跡,輿論監督的權利保障,批評新聞如何避免侵害名譽權,輿論監督與人格權,輿論監督與司法活動等。

目錄

總序
序 一個新聞法學研究者的耕耘足跡
第一章 輿論監督的權利基礎——知情權
第一節 知情權的法律價值
一、知情權的內在價值
二、知情權的社會價值
三、結語
第二節  知情權與保密權的衝突與平衡
一、中國現行保密制度忽視了公民的知情權
二、完善定密制度,實現對保密權的靜態制約
三、建立健全權利救濟制度,實現對保密權的動態制約
四、結語
第三節 災難報導中的知情權
一、保障公眾知情權應是災難報導的第一要義
二、以人為本,全面報導災難新聞
三、拋棄“泛政治化”的報導觀,重塑媒體新形象
第二章 輿論監督的權利保障
第一節 輿論監督保護的現狀與法律思考
一、輿論監督頻繁引發新聞侵害名譽權糾紛
二、記者因輿論監督頻繁遭受打擊報復
三、輿論監督的立法極不完善
四、完善輿論監督立法的思考
第二節 加強新聞輿論監督方法初探
一、選取具有影響力的焦點題材
二、拓寬輿論監督信息源
三、加強媒體間的聯繫
四、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增強輿論監督的威力
五、依法監督,提高輿論監督水平
第三節 輿論監督權與名譽權的平衡
一、國際上平衡輿論監督權與名譽權的法律措施
二、對我們的啟示
第四節 富士康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案的冷思考
一、輿論監督權遭強勢的擠壓和戲弄
二、媒體的訴訟能力有待加強
三、司法不受尊重
四、社會理性的缺失
第三章 批評性新聞如何避免侵害名譽權
第一節 保證批評性新聞的真實性和公開性
一、多渠道、多角度採訪,保證新聞的真實性
二、把握批評性新聞的主題與採訪場合,保證新聞的公開性
第二節 批評性新聞要避免使用侮辱性語言
一、客觀報導原則要求批評性新聞不能使用侮辱性語言
二、法制原則要求批評性新聞不能使用侮辱性語言
三、如何避免使用侮辱性語言
四、使用侮辱性語言的免責
第三節 批評性新聞的證據收集與保存
一、收集與保存證據的必要性
二、收集證據的方法
三、保存證據的期限
第四節 規範舉證責任保障輿論監督
一、“誰報導,誰舉證”是對民訴法的曲解
二、“誰報導,誰舉證”不符合新聞規律
三、為了公共利益,寬容輿論監督
四、重申“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
第四章 輿論監督與人格權
第一節 論官員名譽權的限制
一、限制官員名譽權的憲政基礎
二、社會公共利益原則要求限制官員名譽權
三、司法資源有限,而官員擁有的社會資源足以救濟其名譽權
四、官員維護名譽權的合理範圍
五、結語
第二節 新聞傳播中的隱私權保護
一、新聞傳播中的隱私權侵害形式
二、我國關於隱私權的立法現狀與司法保護的缺失
……
第五章 輿論監督與司法活動
附錄 附錄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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