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人自由氣球適航規定

《載人自由氣球適航規定》是我國載人氣球取得型號合格證的適航標準,由中國民航局按照國際管理慣例並參照美國載人氣球的適航標準於2007年3月15日制定頒布,對熱氣球的設計、製造、飛行提出規範要求,規定熱氣球必須經過適航審定,才可用於天空飛行和市場銷售。經過前期準備,中航工業宏光於2009年4月向中國民航局提出適航審定工作申請,獲得民航局受理。中航工業宏光專門成立適航取證工作小組,按國家標準自行編寫完善HG2型熱氣球技術資料及質量管控檔案,並根據適航法規的規定,完成了各類圖樣工藝檔案、安全性評估檔案、產品驗證性試驗報告等100多份材料的撰寫編制,在生產出熱氣球樣球後,又先後用一年多時間進行各項符合性驗證試飛和器材質量考核,包括熱氣球球囊表面溫度試驗、15小時持續飛行試驗、2000米高空無操縱冷降與700米高空止降復升試驗等,各項指標符合民航局對產品安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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