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浮橋

軍用浮橋

軍用浮橋是浮橋的一種,浮橋的構造和架設,一般是用幾十或幾百隻船艇(或木筏、竹筏、皮筏),代替橋墩,橫排於河中,以船身作橋墩,上鋪梁板作橋面。橋與河岸之間用挑板(古稱栰板)、棧橋等連線,以適應河水的漲落。舟船或者系固於由棕、麻、竹、鐵製成的纜索上,或者用鐵錨、銅錨、石錨固定於江底及兩岸,或者索錨兼用。浮橋要適應江河水位起落,隨時可以調節,正如宋代大詩人蘇東坡描寫惠州東新橋詩中所寫:“機牙任信縮,漲落隨高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用浮橋
  • 橋墩:船身
  • 橋與河岸之間:用挑板
  • 構造和架設:幾十或幾百隻船艇
調整方法,施工,方法,保護與破壞,軍事作用,

調整方法

調整的方法,中小河流一般用挑板,大河用棧橋;對年水位落差大的季節性河流,採用拆卸或增裝船節。宋朝唐仲友在浙江臨海做官時,要在興善門外修建中津浮橋,臨海距東海很近,潮汐使靈江水面一日漲落常常相差數米。唐仲友在建橋前,先製成了1∶100的橋樑模型在水池中試驗,然後再開始建造。修建中採用一端固定於河岸,另一端用可隨水位上下而升降橋面的多孔棧橋來銜接浮橋與河岸。其原理與形式已與現代浮橋大同小異了。唐仲友的《中津橋記》,對浮橋作了詳細描述。

施工

架設軍用浮橋,速度第一,這就要有周密的籌劃和相應的施工方法。北宋在采石磯架設長江浮橋以前,先由名叫樊若水的能人用小船帶著絲繩在采石磯江面上往返丈量幾十次,準確地測出了江面寬度;宋太祖又命令預先造好黃黑龍船數千艘,又以大艦載巨竹絙[gēng耕,竹製纜索]運至石牌口試架浮橋。正由於籌劃周密,所以才能在三日內“不差尺寸”地架好一千多米長的平坦浮橋。太平天國農民革命軍在1852年12月30日攻克漢陽後,為攻取武昌,當天晚上就在鸚鵡洲至白沙洲、南岸嘴至大堤口之間架起兩座總長近三千米的長江浮橋,速度空前。

方法

架橋方法是,先在漢陽江岸把二艘、三艘或四艘船聯成一段一段浮橋單元,然後銜尾徐行江中,組拼成橋。這樣能使眾多的人員同時操作,大量作業在江岸進行。架橋的材料,是鸚鵡洲的木條、漢陽城的板障,就地取材。浮橋固定的辦法,開始僅採取在兩岸固定,後因大風奮發,江水喧逐,加用重三、四十斤的鐵錨固定於江中,而不用難以取得的巨型纜索,千方百計加快建橋速度。他們還在江中急流之處以筏代舟,以減少迎水面,降低橋身水壓。筏用大木排數層縱橫交叉組成,四面用牛皮、木板構成圍牆。牆上可以開設炮眼槍洞,以供對外射擊。筏上設有“了樓”,以便觀察敵情,建有簡易房屋,以供兵員住宿和儲存糧食、武器之用,備有大槳數十把,以便在江中遊動。筏牢固堅實,迎水面比舟艦小,太平軍稱它為“龜船”。用它來組成軍用浮橋,是一種創舉。1854年11月在廣濟田家鎮的長江上,太平軍利用南岸突出江中的半壁山駐紮營壘,同時橫江架設浮橋一座。浮橋的江中部分也用了三個大木筏,橋兩邊用木板民船作橋腳,筏和船與橫江四道鐵鏈、七道篾纜相連。筏和橋面上安炮,船上置槍,以阻截自武漢順江東下的湘軍船隊。為了防止炮彈引火燒橋,橋面上鋪了沙,船中貯了水。這樣山上、橋上相互配合,使來勢兇猛的敵人數日個能攻克。

保護與破壞

軍用浮橋作為一種軍事交通工具,敵方要破壞它,自己要保衛它。古代軍用浮橋多用木船組成,因此毀橋的一方常用火攻,東漢江關浮橋就是一例。抵禦火攻的辦法很多,有在橋面鋪沙,舟中蓄水的,有在浮橋上游或上風方向設定鐵索等障礙物的,也有用戰船阻截敵方火攻船隻的。南北朝時,西魏與東魏交戰,西魏的縱火船從上游順流而下來燒東魏的浮橋。東魏用裝有長鎖鏈和鉤釘的小船上百艘阻截,將縱火船釘牢鎖住拖向岸邊,使浮橋安然無恙。唐朝史思明叛亂,唐名將李光弼和他戰於河陽。史思明採用火攻來焚毀唐軍戰區中的浮橋,唐軍事先用大木、長竿、鐵叉等組成攔截工事,待史思明縱火船靠近浮橋時,將縱火船統統叉住,使之不能前進,很快自焚,保衛了浮橋。破壞浮橋也有用潛水鑿船方法的,如南宋初年,金兵南犯,築浮橋於淮河上,運兵渡河;宋兵挑選了一批善於潛水的戰士,潛游到浮橋船底,將船鑿沉,破壞了金兵的浮橋和原定的渡河作戰計畫。此外用陸軍強攻破壞對方浮橋的戰例,也比較常見。

軍事作用

軍用浮橋的軍事作用不言而喻,就是地處交通要衝的浮橋也多具有軍事作用。如明朝洪武初年(1368年)在今蘭州皋蘭縣西北建成的鎮遠黃河浮橋,一直是去西北的要衝。明馬文升曾上言道:“陝西之路可通西涼者,惟蘭州浮橋一道,敵若據此橋,則河西隔絕,餉援難矣。”即鎮遠浮橋一旦失守,甘肅河西走廊等大片領土就會喪失。因此,歷代王朝對重要浮橋,除僱工維修管理外,還派兵守護。如清王朝對東北的遼河、渾河、太子河、蘇子河、大小凌河等河流上的浮橋,都派有幾十名水手守護,隸屬於水師營管轄。對黃河、長江上的浮橋,州府官員還要經常向朝廷及時呈報情況。宋朝皇帝還主張獎勵維護浮橋有功者,懲罰防護浮橋不力而被水沖毀者。宋大觀三年(1109年)徽宗趙佶曾下詔規定,使橋毀壞的將官等要判徒刑二年發配一千里,對官渡橋不修整者要打一百板子;他還在宣和三年(1121年)對黃河上伾[pī批]的天成、聖功兩座浮橋衛護失職的官員作降職處分,並對失職的人員各打一百大板。以上種種,可見浮橋是何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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