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令(軍法軍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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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令是中國東漢末期曹操制定的軍法軍紀規定。史籍記載的《軍令》可分兩個部分,包括戰時紀律與誅罰許可權和平時行軍駐營時的各種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令
  • 發布單位: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據《太平御覽》卷二九六記載,該軍令規定當軍隊“作陣對敵營”時,軍中先樹立起標誌桿,各部士兵列隊成陣,必須依指揮號令而行,不得喧譁也不得混亂,凡“不聞令而擅前後左右者斬”。斬殺的許可權是“伍中有不進者,伍長殺之;伍長不進,什長殺之;什長不進,都伯殺之”。此外,“督戰部曲將拔刃在後,察違令不進者斬之”。還規定相鄰友軍必須互相支援,“一部受敵,餘部有不進救者,斬之”。另據《通典》卷一四九記載,該軍令對行軍紀律要求甚嚴。當部隊行軍時,軍士不許張弓弩,即使調試弓弩也不得著箭,犯令者“鞭二百,沒入吏”;軍士不得於營中屠殺買賣牲口,犯令者“沒所賣皮,都督不糾白(告發),杖五十”;行軍時對矛戟旗幡的舒捲也有規定,“違令者髡翦以徇”(即剃去毛髮巡營示眾)。該令還規定“軍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棗”,嚴禁擾民。曹操所制定的《軍令》是中國古代較早的也是較完整的軍法軍紀規定,對後來的封建軍隊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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