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證書

車輛登記證書

《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此後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並在其上記錄車輛的有關情況,相當於車子的戶口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輛登記證書
  • 類別:車輛證件
  • 用途:車輛信息登記
  • 辦理地點:車管所
車輛證件,審核,補辦方法,辦理條件,申請材料,二次補領,

車輛證件

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類似於我們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審核

第一,查看車主身份證件和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時用的證件是否一致,號碼是否相符,從而確認是否一手車。
第二,查看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國產/進口項目內的填寫內容:有填寫進口、海關或工商罰沒及境外自帶等字樣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這些可能影響車輛的銷售價格。
第三,查看實用性質項目內填寫的內容是營運還是非營運,如果是營運要注意,並及時通知定價中心。
第四,查看是否有抵押貸款,辦理解押手續須本人與貸款銀行聯繫,否則無法過戶。
第五,初次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可代辦,但必須有客戶身份證原件;丟失補辦的必須車主本人到場。機動車登記證書一般在車輛管理所辦理,領取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第六,2001年10月8日之前上牌的車輛均未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之後上牌的車輛都有機動車登記證書,但約一個月的時間內辦理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發放,車主本人可直接去原辦理車管所領取。

補辦方法

辦理條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申請材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當場辦理)。
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應將車開到車管所。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二次補領

丟失補辦的,需到任意車管分所驗車照相,然後到分所領取。需要車主身份證原件,以北京為例,外地戶口需北京暫住證。當時可取,不能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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