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為識別車輛而對一類車輛指定的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的編號。按照國家標準9417-88,國產汽車型號應能表明汽車的廠牌、類型和主要特徵參數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 外文名:type model ofmotor vehicles
  • 頒布時間:1988年
  • 發布單位:國家
  • 國家標準:GB9417-88
常用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定,三輪汽車及低速貨車的型號,《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企業名稱代號,車輛類別代號,主參數代號,產品序號,企業自定代號,一汽集團,變型汽車代號,驅動型式及代號,東風汽車集團,

常用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定

中國在2001年前,國家標準規定了各類汽車的編號規則,由汽車生產企業予以採納和使用,並體現在汽車的主要外表面上。2001年後,有關國家標準停止使用,且未制定對汽車型號編制方法的新規定。由於汽車型號使用周期很長,其標示內容簡便易懂,為多個行業所採納和引用,因此現在汽車企業和產品大多數仍按照原國家標準的規定進行型號的編制。
除三輪汽車及低速貨車、其他汽車外,汽車型號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包括首部、中部、尾部。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首部企業代號是代表企業的特徵符號,使用2~3位字母,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按照企業的名稱及產品情況分配,不同企業分配不同的代號,如SGM代表上海通用汽車公司,CA代表一汽,EQ代表二汽,SH代表上海等。
中部由4位數字組成,分為首位、中間兩位和末位數字三部分。
尾部專用汽車分類或變型車與基本型的區別,如X表示廂式汽車、G表示罐式汽車等。
國產汽車型號中部4位數字含義國產汽車型號中部4位數字含義
結構特徵代號結構特徵代號

三輪汽車及低速貨車的型號

型號由廠牌代號(或產品代號)+產品型號構成。廠牌代號(或產品代號)是代表企業的特徵符號,使用2位拼音字母。產品型號由“功率代號+載質量代號”兩部分組成,使用數字。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功率代號占位1~2位數字,表示不同發動機對應的代號。代號使用區間為5~20(缺15、19兩個數字)及23、25、28、40、48、58等數字。如“7”代表185型發動機。
載質量代號使用2~3位數字,表示車輛的載質量。三輪汽車使用20、30、50、75、100、150等六個數字;低速貨車使用05、10、15、20、25等五個數字。

《車輛產品型號編制規則》

1988年國家頒布了國家標準GB9417-88《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汽車型號應能表明汽車的廠牌、類型和主要特徵參數等。該項國家標準規定,國家汽車型號均應由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不適用於軍用特種車輛(如裝甲車、水陸兩用車、飛彈發射車等),汽車的產品型號由企業名稱代號、車輛類別代號、主參數代號、產品序號組成。必要時附加企業自定代號。對於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還應增加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企業名稱代號

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業名稱的兩個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 ○ ○○ ○ ■■
a b c d f
□□ ○ ○○ ○ □□□ ■■
a  b c d e f
a:企業名稱代號;b:車輛類別代號;c:主參數代號;d:產品序號;e:專用汽車分類代號;f:企業自定代號
□: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用漢語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數字均可
企業名稱代號由2個或3個漢語拼音字母組成,是識別企業名稱的代號。例如:CA表示第一汽車製造廠,EQ表示第二汽車製造廠,TJ表示天津汽車製造廠等等。

車輛類別代號

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數字表示。此編碼規則也適用於所列車輛的底盤。
車輛類別代號 車輛種類
1 載貨汽車
2 越野汽車
3 自卸汽車
4 牽引汽車
5 專用汽車
6 客車
7 轎 車
8 未用
9 半掛車及專用半掛車

主參數代號

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三部分,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1)載貨汽車、越野汽車、自卸汽車、牽引汽車、專用汽車與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為車輛的總質量(t),牽引汽車的總質量包括牽引座上的最大質量.當總質量在100t以上時,允許用三位數字表示。
(2)客車及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為車輛長度(m)。當車輛長度小於10m時,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長度(m)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3)轎車的主參數代號為發動機排量(L)應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並以其值的十倍數值表示。
(4)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掛車的主參數代號,當適用定型汽車底盤或定型半掛車底盤改裝時,若其主參數與定型底盤原車的主參數之差不大於原車的10%,則應沿用原車的主參數代號,所以有總質量的也有用客車底盤改裝的表示汽車長度。
(5)主參數的數字修約按《數字修約規則》(GB8170)的規定。
(6)主參數不足規定位數時,在參數前以“0”占位。

產品序號

位於產品型號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數字由0、1、2……依次使用。
當車輛主參數有變化,但不大於原定型設計主參數的10%時,其主參數代號不變,大於10%時,應改變主參數代號,若因為數字修約而主參數代號不變時,則應改變其產品序號。
注意:最後一位數字朋友們較易弄錯,0代表的第一代產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第二代產品。
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位於產品型號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車輛結構和用途特徵的三個漢語拼音表示,結構特徵代號按下表規定(用途特徵代號按ZB/T5005規定),也適用於專用半掛車:
廂式汽車 罐式汽車 專用自卸汽車 特種結構汽車 起重舉升汽車 倉柵式汽車
X G Z T J C
用途特徵代號另行規定:
□ □□
│ |
專用汽車結構特徵代號_│ |__專用汽車用途特徵代號
型號標例:GSN表示水泥罐車

企業自定代號

位於產品型號的最後部分,同一種汽車結構略有變化而需要區別時(例如汽油、柴油發動機,長、短軸距,單、雙排座駕駛室,平、凸頭駕駛室,左、右置方向盤等),可用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表示,位數也由企業自定。供用戶選裝的零部件(如暖風裝置、收音機、地毯、絞盤等)不屬結構特徵變化,應不給予企業自定代號。
有些車在四位數字後還有一些字母,這些字母沒有準確的定義,是由產生廠家自定義的。
基本型汽車的編號一般沒有尾部,其變型車(例如採用不同的發動機、加長軸距、雙排座駕駛室等)為了與基本型區別,常在尾部加A、B、C等企業自定代號。
型號標例:
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車製造廠,2代表越野車,02代表總質量為2噸,0代表該車為第一代產品,S為廠家自定義。
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車製造廠,7代表轎車,13代表排氣量為1.3升,1代表該車為第二代產品,U為廠家自定義。
農用運輸車型號編制規則
三輪農用車《農機具產品型號編制規則》(JB/T 8574-1997)
類別代號/特徵代號/主參數三部分組成
類別代號:7Y
特徵代號:J帶駕駛室 P方向盤
主參數:左邊第一位發動機1小時功率千瓦數整數
配175型表示為5 180型表示為6 190型表示為8 195型表示為9
左邊第二三位載質量千克數1/10 如載質量750千克表示為75
對原車型結構作重大改變的改進產品,應在原型號後加注字母“A”,如進行數次改進,則在字母“A”後邊從“2”開始加注下角阿拉伯數字順序號。
型號標例:
7YPJ-875A4:表示採用190型柴油機,額定載質量750KG,方向轉向,帶駕駛室,經第四次改進的農用運輸車。
四輪農用車
農用運輸車的型號由功率代號、載質量代號和結構特徵標誌三部分組成:
功率代號:發動機標定功率KW數附近的整數值表示
載質量代號:用載質量100千克數附近的整數值表示,小於1000KG的,在100KG數前加“0”占據空位。
結構特徵標誌:用13個拼音字母表示:
D-單排座自卸 M-雙排座自卸 W-雙排座非自卸 P-一排半
C-長頭 S-四輪驅動 SS-灑水 Z-折腰轉向式
F-吸糞 H-活魚 Q-清潔 L-冷藏
無特徵標誌的為單排座非自卸車。
結構經重大改進的新機型,在原型號後加羅馬數字,凡無特徵標誌的在羅馬數字前加一橫線。
型號標例:
2815WⅡ:表示柴油機功率為28KW,載質量約為1500KG的雙排座非自卸式,並經第二次改進型農用運輸車。
前加廠牌和生產企業代號
農林拖拉機型號編制規則(JB/T9832-1999)
拖拉機型號一般由系列代號、功率代號、型式代號、功能代號和區別標誌組成。
系列代號用不多於兩個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後一個字母不得用I和O),用以區別不同系列和不同設計的機型。如無必要,系列代號可以省略。
功率代號用發動機標定功率值(單位KW)乘以1.36係數附近的整數表示。
型式代號採用下列數字元號:
0 -後輪驅動四輪式 1-手扶式(單軸式) 2 -履帶式 3-三輪式或並置前輪式 4- 四輪驅動式
5-自走底盤式 6- 7- 8- 9-船式
功能代號採用, 下列字母符號
(空白)一般農業用
G- 果園用 H- 高地隙中耕用 J- 集材用 L- 營地用 P- 坡地用
S- 水田用 T- 運輸用 Y- 園藝用 Z- 沼澤地用
結構經重大改進後,可加注區別標誌,區別標誌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附:解放東風廠牌型號編制規則

一汽集團

變型汽車代號

A-有空調的客車底盤 B-自卸車底盤 C-牽引車底盤 D-公共汽車底盤
E-高攔板 F-後輪單輪的貨車底盤 G-高動力性能汽車(高原車) H-豪華轎車
J-檢閱用轎車 K-柴油車 L-長軸距 M-高原車
N-液化煤汽車 P- 平頭車 Q-起重車底盤 R-雙排座或臥鋪
S-加油車底盤 T-非4×2的驅動形式 U-客貨兩用車 V-廂式貨車
W-運木材車 X-消防車底盤 Y-右置轉向盤車 Z-出口車

驅動型式及代號

T-6×6 T1-6×4 T2-6×2 T3-6×2(雙前軸) T4-8×4 T5-4×4
型號標例:
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頭柴油載貨汽車
CA-表示一汽
1-表示貨車
25-表示總質量25噸
P-表示平頭
K-表示柴油發動機
L-表示長軸距
T1-表示驅動型式為6×4

東風汽車集團

工廠標準 EQC-4-89
《汽車產品型號編制規則及管理辦法》
企業自定代號構成如下:
□ □ ■■○○ □
a b c d e f g
a-客車、掛車、半掛列車或專用汽車分類代號
用一位漢語拼音表示:
P-普通客車 L-旅遊客車 B-半掛車 Q-全掛車 L-半掛列車
X-廂式 G-罐式 Z-自卸 T-特種結構 C-倉柵 J-起重舉升
b-駕駛室或三類底盤
長頭:E-平,單/F-曲,單/B-平,1.5/A-曲,1.5/M-平,雙/H-曲,雙
平頭:D-平,單/T-曲,單/P-平,1.5/G-曲,1.5/C-平,雙/N-曲,雙
S-普通三類底盤
客車專用底盤
發動機前置(短前懸)KS SC KA
發動機前置(長前懸)KT
發動機後置 KR RC
c-發動機特徵代號
柴油機
1D-雷諾797 2D-EQ6102D 3D-4BT 4D-6B
5D-4BTA 6D-6BT 61D-6BT(低增壓) 13D-4B
14D-4102QA(雲內) 15D-CY4102QB\4102QA(揚柴) 16D-BF6L913(北內) 17D-F6L913(北內)
18D-6105Q1(湖動) 19D-6105(QA、QC)(玉柴) 21D-X6130QK(杭發) 22D-WD615.61R(杭發)
62D-6BT(中增壓) 7D-6BTA 8D-6102(AQ、BQ)(朝陽) 9D-EQ6110
10D-F6L912(北內) 11D-495QA(雲內) 12D-6105Q2,6105Q3(玉柴) 23D-6C
24D-6CT 25D-6CTA 26D-WD615.67
汽油機
1Q-EQ6100 2Q-6105 3Q-汽4100(萍內) 4Q-汽492/100Q(北內)
10Q-EQ6100 (酒精)
d-車箱型式或二類底盤特徵代號
1A-後開式高欄板車箱 2A-三開式高欄板車箱 3A-三開式低欄板車箱
4A-後開式自卸車箱 5A-三開式自卸車箱 J-二類底盤
e-高原車特徵代號
用阿拉伯數字“0”表示,非高原車則代號省略
f-順序號
用於區別系列代號和企業自定代號前幾部分相同的變型,不是因選擇引起變化的情況,如軸距、駕駛室寬度、牽引裝置等底盤型式,以及企業自定代號中未規定的其他車型特徵等。
g-轉向盤位置特徵代號
左轉向盤代號省略,右置轉向盤代號網漢語拼音“右”的字母“Y”表示。
型號標例:
東風牌EQ1195GX24D1型載貨汽車
EQ-表示東風
1-表示貨車
19-表示總質量19噸
5-表示第六代
G-表示平頭/曲面玻璃/1.5排(單排帶臥鋪)
X-表示廂式
24D-表示發動機型號為6CT(柴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