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使用稅稅率

車船使用稅稅率指的是車船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按照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船舶的適用稅率分機動船和非機動船兩類統一訂定。機動船按淨噸位計征,定額稅率共分6檔,最低一檔,150噸以下的機動船,每噸年稅額1.20元; 最高一檔,1,001噸以上的機動船,每噸年稅額5.00元。非機動船按載重噸位計征,定額稅率共分5檔,最低一檔,10噸以下的非機動船,每噸年稅額0.60元;最高一檔,301噸以上,每噸年稅額1.40元。

對車輛的適用稅率全國未作統一規定,條例只規定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稅額幅度。其中乘人汽車,每輛年稅額60元至320元; 載貨汽車,每一淨噸位,年稅額16元至60元;二輪機車,每輛年稅額20元至60元; 三輪機車,每輛年稅額30元至80元; 人力駕駛車,每輛年稅額1.20元至24元,畜力駕駛車,每輛年稅額4元至32元;腳踏車,每輛年稅額2元至4元。各類車輛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上列幅度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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