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症司法鑑定

躁狂症的司法鑑定是指對以躁狂三聯症(情感髙漲思維活動加速和語言動作增多)為典型症狀的精神病所作的鑑定。躁狂症是躁狂抑鬱性精神病的一種表現形式,臨床主要表現為:(1)情感高漲。病人終日洋洋得意,笑逐顏開,無憂無慮,生氣勃勃。這是躁狂症最具特徵性的症狀。其特點是情感與內心體驗相一致,表現得鮮明而持久,具有感染性,可博得周圍人的共鳴。但情緒不穩,易激惹,可因小事而暴怒。(2)思維加速。病人聯想速度增快,思維內容豐富多變,自覺腦子比平時聰明,潛在的能力在發病時一起迸發出來。但思維過程隨境轉移,出現思維奔逸及音聯和意聯。(3)語言動作增多。表現為談話時滔滔不絕,口若懸河。動作也增多,病人整日忙碌不停,不知疲勞,但往往做事有頭無尾,缺乏成果。本能活動也相應增加,食慾和性慾亢進。(4)誇大觀念。在情感高漲的背景上,病人往往過高地評價自己,自吹自擂,自命不凡。誇大的內容可以是健康、才智等各個方面,特徵是具有幻想性,不十分荒謬和頑固。(5)軀體症狀。病人面色紅潤,目光有神,精神振奮,口唇千躁。入睡困難或早醒,血壓增高,脈博加快,便秘。躁狂症病人在發病期間,常常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例如,遇激惹而呈狂暴狀態時,可作出毀物、傷人、危害公共安全等攻擊破壞行為;因話言動作增多,常在公共場所講演、在街道上遊蕩,引起人們圍觀,影響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由於性慾亢進,本能活動增多,男病人常出現猥褻、強姦等犯罪行為,女病人可被誘姦或主動與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誇大觀念也可使病人作出一些違法行為,有的因自認為是領導幹部或其親友而被控為詐欺罪,有的則因政治才華方面的誇大而被控反革命罪等。引起上述刑事案件時,可因躁狂症發病期是嚴重的精神病理狀態,病人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而判定為無責任能力。此外,由於病人好交朋友,愛管閒事,信口開河,可輕率地與人簽訂契約、契約、婚約等,但因事後不能履行而引起民事糾紛,鑑定中應視其為無效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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