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清林(上海大學副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趙清林,男,湖北監利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清林
  • 籍貫:湖北監利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學習經歷,擔任職務,主講課程,研究方向,主要論著,科研項目,獲獎記錄,

學習經歷

2000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3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6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擔任職務

2006年7月到上海大學法學院任教,並任講師。

主講課程

本科生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憲法》,研究生的《行政法學》、《憲法學專題》。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行政法學。

主要論著

1.《行政訴訟類型研究》,獨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規範性檔案依據也是行政訴訟證據——兼與甘雯先生商榷,《行政法學研究》2002年第3期。
3.論我國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立法完善,《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5年第3期全文轉載。
4.行政契約訴訟研究——兼論我國行政訴訟的現代轉型,《訴訟法論叢》第10卷(2005年7月)。
5.刑訊逼供社會認知狀況調查報告,《法學評論》2006年第4期。
6.也談行政行為的執行力,《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8年第4期全文轉載。
7.“依據”與“參照”真有區別嗎?——行政訴訟中是否適用規章之檢討,《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5期。

科研項目

1.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項目《行政裁決規範化研究》,主持人,2008年。
2.上海大學教改項目《實例研習的法律教學方法研究》,主持人,2008年。
3.上海市教委優青項目《我國行政行為理論之檢討與重述》,主持人,2006年。
4.上海市教委教改項目《〈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重點課程建設》,第一參加人,2008年。
5.上海市旅遊局項目《〈上海市旅遊條例〉立法修正研究》,第一參加人,2009年。
6.教育部社科一般項目《香港特區法院違憲審查權研究》,第二參加人,2008年。

獲獎記錄

《刑訊逼供社會認知狀況調查報告》2009年獲湖北省第五屆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獎三等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