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梅福

趙梅福

趙梅福,甘肅蘭州人,2012年11月來京看望在北京理工大學讀研的兒子郭大軍卻被警方遣送回老家,並且被判接受勞教一年。郭大軍通過微博展開了救助母親的行動。趙梅福被抓勞教的原因是她20年來一直上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梅福
  • 國籍:中國
  • 職業:農民
  • 籍貫:甘肅蘭州
  • 兒子:郭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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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趙梅福,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農民,其子郭大軍就讀北京理工學院研究生。她於2012年11月上北京看望兒子郭大軍時,被蘭州警方誤以為進京上訪被遣送回家,並被“改簽”勞教。此事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討論。例如,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馬玉祥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改簽”的勞動教養決定書顯然是無效的。如果可以改簽,那么法院的判決是不是也可以“改簽”呢?這是典型的程式違法
北理工研究生郭大軍的母親趙梅福來北京看望兒子,卻被當地蘭州警方遣送回老家,家裡接到她被勞教一年的處罰通知書,只因她有20多年上訪的“黑底兒”。
郭大軍說:“我要媽媽平安”郭大軍說:“我要媽媽平安”
郭大軍的家境一直貧寒,因為耕地糾紛家裡已經無地可種。父母只能做些小生意勉強度日。在他的記憶里,父母終年都在挨家挨戶地收面,然後把面製成麵條,每斤麵條賣出去的話可以掙手工費2毛錢。母親經常會推著腳踏車,車後面拴著一個大筐,馱著麵條走上一個多小時去自由市場賣。“開始,媽媽根本不知道去蘭州什麼地方賣,於是就站在路邊,傻傻地等著,經常一天也賣不出去一斤。後來有人跟她說去自由市場,媽媽在自由市場也經常被驅趕,別的攤販看她是新來的就欺負她,還打翻過麵條筐。”
郭大軍說,開始的時候一天能賣出去20塊錢就已經很不錯了,這其中還要刨去收購麵粉的成本。寒暑假,郭大軍也會幫著父母去蘭州賣麵條。 郭大軍在家中排行老二,還有一個姐姐、一個妹妹。郭大軍說,姐姐在讀完國中後,家裡無錢再供她讀下去。姐姐在學校門口哭了三天,後來媽媽心軟了,說:“孩子,要不你拿我和你爸賣血的錢去讀書吧。”懂事的姐姐國中畢業後開始打工養家。

被抓勞教

事件介紹

“我叫郭大軍,在北京某高校讀研,2012年11月,五十多歲的媽媽背著家鄉的油餅、核桃來北京看我,查身份證後,由於曾經上訪過,被認定再次上訪,被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帶回蘭州,勞教一年並拒絕親屬探望。”2012年11月20日,一條微博引起了網友的共鳴,在瞬間被轉發了上千次。而在此之前,郭大軍從未接觸過微博。 郭大軍說,媽媽趙梅福2012年11月5日從老家蘭州皋蘭縣出發,來北京看望兒子和兒媳,郭大軍安排他在學校周邊的招待所住下。“最開始的時候,媽媽說她想繼續上訪,但是被我勸住了,她答應在北京期間不再這樣做。”媽媽趙梅福住在招待所期間除了在屋內睡覺、讓兒子幫忙寫材料,也沒做什麼“出格兒”的事情。2012年11月8日,趙梅福決定坐火車回老家,在北京西站她給兒子打過幾個電話。“當時我問她去哪兒了,她說她還沒出火車站呢。11月12日就聯繫不上媽媽了。”郭大軍說。

被抓過程

郭大軍出示了一張趙梅福被勞動教養的通知書,從簡短的公文式敘述中記錄了一個農村婦女漫漫的上訪路。這張通知書是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簽發的,上面寫著:趙梅福,又名趙梅富。女,漢族,1958年4月11日出生,國中文化,農民。違法經歷:該趙於2007年6月、2008年1月、2008年7月因擾亂公共秩序先後被行政處罰3次。趙梅福三次違規上訪,經告誡和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又於2010年4月21日再次違規上訪……蘭州勞動教養委員會做出對其勞動教養1年的處罰,期限自2010年5月7日起至2011年5月6日止。簽發日期是2010年5月14日。 這次的勞動教養並未得到徹底的執行。郭大軍說,媽媽在勞教所呆了一個星期左右,當地政府部門以其身體有病為由,做出暫緩勞教的決定。趙梅福被放了出來。至於媽媽是因何被放出來的,郭大軍坦言“自己是做了一些事情的”。“當時我就想怎么才能把媽媽救出來,找到媒體,記者報導了我們家的事情,當地政府可能是迫於輿論壓力才放人的。”郭大軍說。同時,郭大軍也表示,媽媽從勞教所放出來後,家人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暫緩勞教的通知書,當地也沒有明確告知媽媽是因為得了什麼病而不適合勞教。
勞教決定書勞教決定書
這次,趙梅福再次被送至勞教所,家人收到的仍是原來的那張勞教通知書,只不過落款的部分手寫加了一行字:趙梅福於2012年11月12日投送甘肅省女子戒毒勞教所,期限為2012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1日。 郭大軍說,他父親曾到勞教所看望妻子,但是被拒絕了。

官方回應

就郭大軍母親被勞教之事,蘭州市公安局勞動教養科的劉科長表示趙梅福被勞教一年情況屬實。但此次勞教是繼續執行2010年的決定,而與其11月期間在北京的行為無關。公安機關有權作出繼續執行勞動教養處罰的權力,當時趙梅福是因為身體原因停止勞動教養,但現在發現其身體健康,所以勞教決定可以繼續執行。但劉科長並未透露趙梅福當時得的是什麼病。“可不可以被收容繼續勞動教養並不是我們來決定,而是勞教所說可以收就收了。”劉科長說。

專家建議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雲表示,趙梅福第一次被中止勞動教養時公安機關應給家屬書面的通知,告知原因。一般被教養者在所內得了傳染病或者勞教所不具備醫療條件時,公安機關可以決定中止勞動教養,但會給家屬出具書面申請。同時繼續勞動教養也沒有時間限制,但前提條件是患者的病症必須消除,有醫院的證明,才可繼續被勞動教養。“像趙梅福這樣既沒有醫院痊癒的證明,公安機關也沒有新的通知,人就被投送勞教所,執行的程式有問題,屬於非法執法。” 余凌雲說。對於這種情況,郭大軍一家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勞教影響

郭家因為土地問題跟村里產生糾紛,於是母親一次次上訪,一次次被拘留,然後再一次次上訪。 “二十年來,我沒有一天的輕鬆快樂。因為仇恨,我變得偏執。我常勸媽媽放下仇恨,可我自己又何嘗放得下?”郭大軍說。 還在讀高一的時候,郭大軍就學會了喝酒。他一個人時常喝悶酒,一個星期喝醉三四次。即使如此,他也從未跟朋友傾訴過,一來強烈的自卑阻擋了他的傾訴之路,二來他也認為說了無用。“在大學裡,同學跟我說什麼被女朋友甩了、工作不好找非常鬱悶之類的話,可我經常想跟我比起來你們那點事兒根本不算事兒。”郭大軍說。
趙梅福事件趙梅福事件
當郭大軍點擊確定把那條微博上傳到網路時,很難想像這個西部鄉村少年是怎樣獨自走出“風雨如磐”的黑暗童年,“這一切都該由我來承擔。”郭大軍認為首要的事情就是把媽媽從勞教所救出來。
郭大軍發微博說:在這裡真誠地向因此事受到牽連的老師、學校道歉,我也是迫於無奈,我是媽媽心頭一塊肉,媽媽是我的全部,我別無選擇!向受到負面影響的所有人真心說聲對不起。 即將研究生畢業的他有了一份非常令人羨慕的工作,2013年4月份就要入職。當時,很多老師和同學都勸他不要把這件事公布出來或者暫緩公布,怕影響將來的工作。“你是上訪戶的兒子”,童年的陰霾在一夜之間又回到了他身邊,但這次他的選擇不一樣了。 “我會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盡我所能將媽媽救出來。以後,我們再也不上訪了,讓爸爸媽媽永遠離開那個噩夢般的土地,在北京給他們安穩的生活。他們的傷口會慢慢地結痂,然後褪色。我們一家人可以重新開始。”郭大軍說他不怕新的單位收回工作邀請。“工作可以再找,但是我要媽媽平安。” 郭大軍還說,有好心的朋友勸他刪帖,怕對他影響不好,“媽媽為我受了這么多年罪,我總不能讓她一輩子飽受牢獄之災。有朋友說,保住自己以後慢慢孝敬父母,只是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孝而親不待!”

起訴勞教委

2012年12月3日,“所外就醫”的趙梅福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蘭州市勞教委對其作出的勞教決定書無效。
趙梅福的律師王甫介紹說,此次訴訟的重點在於“揭露”蘭州市勞教委及其實際決策機關蘭州市公安局的“濫權”行為。因此,並沒有考慮一般被勞教對象最先考慮的救濟途逕行政複議。
王甫還表示,希望通過趙梅福勞教案的訴訟,給承擔全國勞教改革試點任務的蘭州市勞教委以更多“改革的動力”在今年確定的全國勞教制度改革試點中,蘭州、南京、濟南、鄭州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一份勞教決定為何兩次使用?
1998年起,趙梅福因耕地被村委會強行收回及鄰里糾紛,多次控告,並遭毆打,2005年5月8日,趙梅福認為皋蘭縣公安局在處理該案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有偏袒打人者之嫌,自此開始信訪,並因此被數次行政拘留。
2010年5月14日,蘭州市勞教委作出“蘭勞教[2010]8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下稱“83號決定書”),決定對趙梅福勞動教養一年。
但在被送入甘肅省女子(戒毒)勞教所執行勞動教養三天后,趙梅福突然被放出(當時,勞教委及勞教所均未解釋原因)。
兩年後的11月12日,在北京看過兒子並在國家信訪局登記後,趙梅福被甘肅省駐京辦工作人員移交給蘭州市皋蘭縣的接訪人員,由他們帶回蘭州,並再次投入甘肅省女子勞教所。而此次勞教的依據依然是兩年前的這份“83號決定書”。
蘭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回答是: 2010年5月14日對趙梅福的勞教決定作出後,皋蘭縣公安局將趙梅福送甘肅省女子勞教所執行。但2010年5月17日,勞教所以趙梅福“經診斷,(患)高血壓期(心肌缺血)、子宮肌瘤、泥沙狀膽結石,治癒後再予以收容”為由拒收,通知皋蘭縣公安局將其送回家中治療,該勞動教養決定未予執行。2012年11月12日,皋蘭縣公安局再次將趙梅福投送勞教所執行。不過,蘭州市公安局並未解釋,為何趙梅福被送勞教所執行勞教3天后才被拒收?也未說明為何在趙梅福因病被拒收時,未履行任何告知程式。
為何一天連下兩份勞教決定?
蘭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公開回應,忽略了一個重要事實:送達趙梅福及其家人的勞教決定書,一共有兩份。一份文號為“蘭勞教[2010]8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一份為“蘭勞教[2010]2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
律師王甫認為,同樣是2010年5月14日,蘭州市勞教委依據同一事實與理由,作出兩份勞教決定書,是極不嚴肅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一事不二罰”的基本法律原則。而此次,蘭州警方又依據這份勞教決定,重新將趙梅福投入勞教所,侵害了其權利,使其人身自由處於不確定狀態。
但是,蘭州市公安局於今年11月30日公開發布的《關於趙梅福勞動教養案件調查情況的通報》中,答覆“趙梅福這次又去北京上訪,而且還串通天水市農民趙某和孫某一同上訪。此有趙梅福赴京前給蘭州新區領導發的3條手機簡訊和甘肅駐京辦信訪人員登記表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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