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格(明朝中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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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格(1529年9月9日—1587年),字君正,號文洲,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明朝中期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趙格
  • 字:君正
  • 號:文洲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 出生日期:1529年9月9日
  • 逝世日期:1587年
  • 最高官職:山西參政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嘉靖八年八月初七日(1529年9月9日),趙格出生於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他自幼聰明伶俐,端莊穩重,曾師從鄒守益,學到了他那寬廣宏大的氣度。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趙格考中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曾奉命出使趙藩,對於饋贈和禮物一概不接受。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十一月,選授兵科給事中。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四月,趙格上奏列出了七項建議:“第一,請求禁止都城內外有人妄稱自己是彌勒佛、白蓮教的信徒。第二,民間那些心懷不滿的人,比如山東的陳良謨、王勛、司守敬等人,最近都被招撫安撫,並授予官職。這導致奸邪之民和勇猛好鬥的士兵得以囂張跋扈,相互威脅。這種做法並不能消除奸邪的萌芽,阻止動亂的根源。應該將這些人在市集或朝廷上處決,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公正。第三,戰勝敵人的功勞不應歸於總督和巡撫。如果他們有長期的功勞,可以特別給予恩賜,這樣體制才能端正,邊疆的事務才能得到妥善處理。第四,各鎮增募的標兵多是虛有其名,沒有實際作用,應該大力進行淘汰和審查。第五,驛站傳遞信息時存在借關分關的弊端,儘管多次禁止但無法根絕。不如仿照《會典》中記載的事例,對於前往遠方赴任的官員明確給予旅費補貼,使官員和百姓不能勾結作弊,混入軍隊。”兵部回覆說:“趙格的建議大多值得採納。但陳良謨曾在淄川自行組織力量,年輕時就赴敵營,意在立功,所以地方官建議給予他衣冠,讓他戍守邊疆,這與招撫盜賊是不同的類別。司守敬等人的事情已經處理過。驛站傳遞雖然存在弊端,但也不應輕易討論改變制度。今後只需命令相關部門嚴格查處那些冒名頂替、濫用職權的人。”明世宗聽從了兵部的建議。五月,戶部與工部回復趙格的意見說:“對於荊州、蕪湖、九江、兩浙、滸墅、揚州、淮安、臨清、河西等地的關卡及廠礦中的各主事官員及委任官員貪污吞沒劣質貨物的問題,必須嚴令禁止。”明世宗下旨:“官員們濫用職權、貪污舞弊的行為已經多次受到申斥,並且為他們配備了考核的賬簿,但相關官員卻將此視為兒戲,形成風氣,往往收入多而上報少。他們委任的府佐官員,也只是相互勾結,共同作惡,導致國家稅收受到嚴重損失。從今以後,如果再有主事官員像從前那樣放縱不法,戶部以及各地的巡按御史都可以聯名彈劾,絕不能姑息縱容。”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二月,趙格等人上奏彈劾定國公徐延德接受他人獻上的土地以及縱容奸吏索取財物等違法行為,明世宗下旨說:“作為世代忠臣,本應體恤國家,但徐延德卻徇私舞弊,謀取私利,違法亂紀,危害百姓。現革去他的府職,讓他閒居,其餘涉案的刑部官員及巡按御史一律逮捕審問,待審結後上奏。”不久,趙格升任吏科右給事中。十二月,趙格升任吏科左給事中。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三月,戶部根據趙格的提議,將在京的宛平、大興兩縣的商鋪分為三等,其中九戶為上上、上中等級,免除他們應交的銀兩,由官府輪流選派他們承擔公差,領取工錢供應所需物品;其餘七戶則按照戶等交納銀兩,上下戶交納七錢以下,每等遞減一錢,以此代替力役之差。明世宗批准了這一提議。四月,趙格升任刑科都給事中。九月,四川的妖賊蔡伯貫等人被擒獲後,都御史劉自強又搜捕了他們的黨羽數百人,並將他們全部依法處決。當時,臨清兵備副使吳遵晦、徽州府知府何東序、歸安縣知縣李松都以嚴酷著稱。何東序和李松被趙格彈劾,而劉自強都為他們開脫。奏章下到吏部後,吏部回覆說:“劉自強為國家誅殺妖賊,不應當記錄他的小過錯。何東序是個廉潔的官吏,只是用法太過嚴苛。吳遵晦、李松則比何東序還要嚴酷急躁,而在廉潔方面又不如他,應當分別商議處置。”明世宗下旨:“命令劉自強留任原職,何東序改調他職,而將吳遵晦、李松交由巡按御史審問後上奏。”閏十月,巡視直隸的御史宋纁急切地稱讚何東序的賢能,並且說何東序因為不畏懼權貴強橫之人而遭到奸邪之人的陷害,如果不為他洗清冤屈,就會使忠誠之士有苦說不出,讓後來的人也沒有為朝廷效力的意願。應該留下何東序繼續任職,同時命令諫官們在進行彈劾時,一定要秉持公正,不能僅憑流言蜚語來傷害公道。宋纁的意見上報到吏部後,吏部複查認為宋纁說得對,於是請求免除何東序前往刑部聽候調遣的命令,將他調任到衢州任職,等待他以後有好的表現,再破格提拔他,以此作為對那些敢於做事、勇於承擔責任和抱怨的人的鼓勵。趙格聽說後感到不平,於是堅持上奏說對何東序的罷免處罰太輕,宋纁徇私庇護同黨,也應該一起追究責任。但這個提議被擱置沒有實行。後升至山西布政司右參政。不久,因考察不合格而被罷免官職。
隆慶元年(1567年),起用為溫州府推官。一段時間後,又升任南京兵部武選司主事,後又升為山西參政。
隆慶五年(1561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閒住。
萬曆十五年(1578年),趙格去世,年僅五十九歲。

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趙常
教諭,贈工部尚書。
祖父
趙璋
七品散官。
父親
趙滿
——
母親
姚氏
——
平輩
妻子
劉氏
——
參考資料:

史料索引

《同治安福縣誌·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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