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馬承受公事

走馬承受公事宋官名。簡稱走馬承受。掌向皇帝報告各地情況。

諸路各一員,屬經略安撫總管司,無事每年一次入奏,沿邊有警則隨時報告,大觀年間又許風聞言事。諸路走馬承受貪污受賄,侵凌地方,干涉軍政、刑獄,強買民物,招權怙勢,無惡不作。政和六年(1116)改為廉訪使者,靖康元年(1126)又改為走馬承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