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頭村(山西潞城市店上鎮下轄村)

赤頭村(山西潞城市店上鎮下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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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頭村隸屬於潞城市店上鎮,其距潞城市委22公里的路程,距鎮政府駐地4公里。全村人口1614餘人,452戶,黨員41名,總耕地2776.5畝,年人均收入為4000元,全村總收入為680萬元。村民大部分在附近的焦化廠工作,種植業以玉米為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赤頭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所屬地區:山西潞城市
  • 人口:1614餘人
  • 氣候條件:溫帶大陸性氣候
  • 耕地:2776.5畝
簡介,地理位置,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簡介

在鎮黨委、鎮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以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郭銀旗為首的支、村兩委一班人帶領全體村民搶抓機遇、謀求發展、執政為民,模範踐行“三個代表”,積極踐諾,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展“六村聯創”競賽活動,創先爭優,不斷摸索和創新,推動了我村養殖業的規模化生產,大棚種植業的特色化經營,堅持以為村民民眾服務為出發點,硬化水泥路工程9160米,實現了戶戶通,並加強環境衛生整治,加大綠化工作力度,淨化綠化了我村環境,同時結合實際,迎難而上,修建了村委綜合辦公樓和新國小,為百姓接通了自來水管道,使得我村的村容村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更好地推進了我村的新農村建設進程。

地理位置

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村民會議由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二、村民會議由村委會召集,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三、村民會議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村委會的設立、撤消、範圍調整;
(2)村委會成員的選舉及罷免;
(3)審議村委會的年終工作報告,民主評議村委會成員;
(4)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5)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6)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7)“一事一議”籌資;
(8)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9)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10)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1)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四、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和支村兩委成員組成。
五、村民代表按每個村民小組2—5人依法民主推選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六、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召集,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也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出席會議人數不得少於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
七、村民代表會議的議題由村委會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單獨或聯名提出。
八、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討論和決策。其決定的事項,要形成書面記錄並妥善保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改變,全體村民必須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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