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通知

2008年10月28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通知
  • 發文單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檔案類型:通知
  • 發布時間: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適用區域,主要內容,

適用區域

主要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做好《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按照《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通知》(市府明電304號)要求,現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領會重大意義,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消防法》是我國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本次《消防法》修訂,從我國消防工作實際出發,以消防工作社會化為主線,進一步明確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和改革了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範火災風險的市場調節和社會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了消防執法和應急救援工作規定,健全完善了消防執法監督機制。《消防法》的修訂和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消防事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對於加強我國消防法治建設,推進消防事業科學發展,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提高對貫徹實施《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貫徹實施工作作為學習好、實踐好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措施抓緊抓實,不斷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科學化、法治化進程。
二、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各項規定
《消防法》對消防工作作了全面規範,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則、政府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消防產品監督管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應急救援工作、多種形式消防組織建設、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法律責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各地各部門要按學用結合原則,將《消防法》納入培訓計畫和培訓內容。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法》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形成經常化、制度化。
三、開展宣傳教育,提高社會消防意識
各地各部門要將宣傳普及《消防法》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重要內容,迅速掀起宣傳教育新高潮。要積極爭取將《消防法》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寓教於樂、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並結合“中國消防志願者行動”,推動《消防法》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進景區、進黨校,不斷提高社會和公民的消防法制意識。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消防法》的意義、主要內容,讓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全面了解、正確運用、自覺遵守、依法參與消防安全活動,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使《消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深入貫徹《消防法》,落實法定職責
各鄉鎮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消防法》規定,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能。鄉鎮街道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要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組織實施;要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或組織整改重大火災隱患;要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等保障;要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支援滅火;要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各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工作。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消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等各項工作。
五、按照《消防法》規定,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
公安機關要結合《消防法》的學習培訓,按照《消防法》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消防執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大力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切實提高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依法行政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認真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市公安局要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加強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水平。加強和完善消防執法監督工作,切實落實各項消防便民利民服務措施,廣泛爭取社會各界對消防工作的支持和監督,進一步規範消防執法行為,努力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執法。同時,公安機關要以貫徹實施《消防法》為契機,配合法制部門抓緊做好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審查是否符合《消防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要儘快向有關部門提出修改或廢止建議,對屬於許可權範圍內的要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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