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私是漢語詞語,拼音為“zāng sī”,指利用職權貪污財物、謀取私利的行為,常見於古代司法腐敗與官員監察語境。該詞最早出自北宋包拯《乞不用贓吏》,南朝蕭子顯《南齊書・王奐傳》、清代趙爾巽《清史稿》等文獻均記載了涉及'贓私'的案例。部分成語如'贓私狼藉'進一步延伸其義,特指貪腐行為敗壞名聲。
基本介紹
- 拼音:zāng sī
- 出處:包拯《乞不用贓吏》
- 結構:並列式合成詞
- 詞性:動詞性短語
- 近義詞:貪贓枉法
- 反義詞:廉潔奉公
語義解析
歷史用例
相關成語
- 主謂式成語,由“贓私”與“狼藉”複合構成,比喻貪賄行為猖獗且敗壞名聲。晉代會稽王司馬道子任用茹千秋,其子壽齡任樂安令期間“贓私狼藉”,成為典型司法腐敗案例(《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
- 書面語特徵顯著,常見於彈劾奏章與史書評述,近義詞包括“贓賄狼籍”“贓污狼籍”等。
古籍例證
- 唐代《舊唐書・酷吏傳》載,酷吏敬羽查辦李遵案時,“誣奏李遵贓私”,反映唐代司法體系中誣告與貪腐的共生現象。
- 明代《初刻拍案驚奇》描寫官員受賄情節時提及“參論他贓私”,顯示該詞在通俗文學中的批判性使用。
- 清代天花才子《快心編》記載官員希寧因“贓私情弊”被革職,“永不敘用”,體現明清時期對貪腐官員的追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