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私

贓私

贓私是漢語詞語,拼音為“zāng sī”,指利用職權貪污財物、謀取私利的行為,常見於古代司法腐敗與官員監察語境。該詞最早出自北宋包拯《乞不用贓吏》,南朝蕭子顯《南齊書・王奐傳》、清代趙爾巽《清史稿》等文獻均記載了涉及'贓私'的案例。部分成語如'贓私狼藉'進一步延伸其義,特指貪腐行為敗壞名聲。

基本介紹

  • 拼音:zāng sī
  • 出處:包拯《乞不用贓吏》
  • 結構:並列式合成詞
  • 詞性:動詞性短語
  • 近義詞:貪贓枉法
  • 反義詞:廉潔奉公
語義解析,歷史用例,相關成語,古籍例證,語義關聯,

語義解析

“贓私”由“贓”與“私”組合而成:“贓”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財物,“私”意為利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該詞強調官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將公共權力私有化以實現非法牟利的行為,如收受賄賂、侵占公產等。

歷史用例

南朝梁時期,安定郡蠻因“先在郡贓私”被地方官員立案調查(《南齊書・王奐傳》);清代御史朱續晫彈劾福建巡撫王士任“贓私”案,最終由朝廷派員覆核(《清史稿・簡儀親王德沛傳》)。北宋名臣包拯在《乞不用贓吏》中主張嚴懲貪腐行為,明確提出:“臣聞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若有贓私,並乞重行朝典。”這一論述將“贓私”與吏治清廉直接關聯,成為後世反貪思想的重要來源。

相關成語

贓私狼藉(亦作“贓私狼籍”)
  • 主謂式成語,由“贓私”與“狼藉”複合構成,比喻貪賄行為猖獗且敗壞名聲。晉代會稽王司馬道子任用茹千秋,其子壽齡任樂安令期間“贓私狼藉”,成為典型司法腐敗案例(《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
  • 書面語特徵顯著,常見於彈劾奏章與史書評述,近義詞包括“贓賄狼籍”“贓污狼籍”等。

古籍例證

  1. 唐代《舊唐書・酷吏傳》載,酷吏敬羽查辦李遵案時,“誣奏李遵贓私”,反映唐代司法體系中誣告與貪腐的共生現象。
  2. 明代《初刻拍案驚奇》描寫官員受賄情節時提及“參論他贓私”,顯示該詞在通俗文學中的批判性使用。
  3. 清代天花才子《快心編》記載官員希寧因“贓私情弊”被革職,“永不敘用”,體現明清時期對貪腐官員的追責制度。

語義關聯

“贓私”常與“枉法”“瀆職”等辭彙連用,構成“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四字格短語。現代漢語中,“贓私”多用於歷史語境或司法文書,口語中逐漸被“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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