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太保於頔謚議

《贈太保於頔謚議》是唐代王彥威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贈太保於頔謚議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王彥威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贈太保於頔謚議
議曰:於頔剛毅特立,博游文藝。蘊開物成務之志,為從橫倜儻之才。刺湖州,復南朝舊陂,以溉人田。由是斥鹵生稻粱,歲時大化。得丁壯之物籍者,取什一代貧人租入,故輕重以濟。江南卑濕,送終者無懸窆封樹之制,高則不隱,深則及泉,土才周棺,水至露胔。頔悉命以官地收瘞,當時稱之。為蘇州,則繕完堤防,疏鑿畋澮。列樹以表道,決水以溉田。其為襄陽,當吳少誠弄兵,王師有徵。軍不乏見糧,師未嘗退。表克吳房朗山,生得賊將。遽以兵柄授之,推誠於人,有古將略。
然惜其不能善終如始,奉初以還。跋扈立名,滿盈不戒。則有司擬議之際,安可不善善而惡惡哉!元洪刺郡,以官事被謫。中貴人銜命部領,便道之徙所,路出於漢。頔遽命武士持刃捕捽,洪既就執,王人徒歸。又不奉詔出師,而西抵於鄧,軍聲甚雄,人聽日駭。夫師出以律,其出不命,時人不能識其指歸。王者功成而作樂,諸侯則否。頓之反旆於蔡也。作文武順聖樂。貞元御宇,務求寵綏,有司請編,優詔許之。事出一時之澤,樂作諸侯之庭,良可惜哉!然則如𬱖者,是知樂之可作,而不知禮之不可作者也。跡其馭眾為政之術,蓋初以利興害去為已任,而令行禁止。其源出於法家者流,文深意苛,有犯無舍,至有屋誅同命之慘。然未嘗別白其罪,以示顯戮,人到於今而冤之。洎乎天恩下浹,元侯入覲。朝廷申婚姻之好,復以宰相待之,則又子罪官貶,而連起國獄。縉紳之論,浸益非之。謹按諡法,“殺戮不辜曰厲,愎狠遂過曰厲”。請謚為“厲”。
或曰:頔繇文學政事而揚歷中外,卒當登壇補袞之寄,推於事任亦謂難能。則易其名者,宜兼舉美惡二字,以正褒貶。今特謚為厲,或有未安。愚以為不然。夫類能而授,聖人之勸勉;議謚貴當,有司之職分。禮經言謚,蓋節以一惠,至於論撰之際,要當美惡鹹在,細大無遺。議乎謚名,則以優跡,春秋之義也。況援其功不足以補過,契其美不足以掩瑕。其馭下也,任威少恩;其事上也,失忠與敬。謚之為“厲”,不亦宜乎?

作者簡介

王彥威(?~845)字子美,太原(今屬山西)人。 元和年間明經及第。官至宣武節度使,封北海縣子。卒謚靖。聰敏博學,所著甚多,皆逸。新、舊 《唐書》有傳。《全唐詩》存詩1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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