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核算總價法與淨價法

購貨核算總價法與淨價法是在獲得購貨現金折扣的商品交易中,對購貨和存貨入帳價值產生不同影響的兩種不同購貨核算方法。購貨和應付帳款都按原價記帳的方法稱之“總價法”。如:購進商品一批,總價40 000元,付款條件為2/10、n/30。則借記“購貨”和貸記“應付帳款”均為總價40000元。假定在10天內付清帳款,則淨付貨款為39 200元 (折價2%)。記帳為:借記“應付帳款”40 000元,貸記“現金”39 200元,貸記“購貨折扣”800元。這樣處理帳務,購貨成本以及期末存貨都是按未扣除現金折扣的原價入帳。

“購貨折扣”帳戶期末貸方餘額,在編制利潤表時有兩種處理方法: 其一,列為財務收入。其二,列作購貨項目的抵減數。購貨和應付帳款都按扣除購貨折價後的淨額記帳的方法稱為“淨價法”。以上述資料為例。購貨時,借記“購貨”39 200元,貸記“應付帳款”39 200元。在折扣期內付款時,借記“應付帳款”39 200元,貸記“現金”39200元。在超過折扣期付款時,借記“應付帳款”39 200元,借記“喪失的購貨折扣“800元,貸記“現金”40 000元。這樣處理帳務,購貨成本和期末存貨均按真實的購貨成本,即以扣除了購貨折扣後的淨額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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