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廈門市二手房契約詐欺案主犯。
人物案件
案發經過
2022年8月,一個自稱華恆地產中介的人聯繫到陳文迪(化名),稱有買家想要購買其妻子王纓(化名)名下位於廈門市思明區的一套180平米的房產。雙方談定了780萬的價格,簽署《房產買賣居間協定書》當天,王纓收到了10萬元定金。協定約定,買家以30%首付加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過戶後,買家抵押房屋向銀行申請組合貸(公積金貸款加上按揭商業貸款)540萬元,貸款由銀行直接轉到賣家賬戶。8月22日,王纓收到230萬元首付款,與買家一起到光大銀行集美支行辦理貸款。當天,銀行工作人員稱,已經確認過買家的貸款資質,不用擔心放款問題。隨後,幾人到鷺江公證處將房子過戶到買家名下。次日,王纓和中介一起將新的產權證交到銀行職員手中,以便辦理抵押貸款。
兩個月後,王纓沒有收到尾款,卻接到了警方電話,王纓這才得知,自己陷入了一場騙局——她的房子沒有被抵押給銀行,而是被抵押給了民間放貸人,貸款已經打給了買家,而她的買家只是房屋的“代持人”,其背後真正的操盤手名叫賴日華,他名下有多套房產未支付尾款。
立案偵查
2022年11月9日,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對賴日華涉嫌契約詐欺案立案偵查。案發後,涉案的53套房產和8個車位均被查封。起訴書顯示,2021年7月到2022年8月間,賴日華在明知自有資金無法支付購房首付款、 借款或貸款利息及相關交易稅費的情況下,編造自有資金雄厚且有人出資與其合作買房的事實,勾結銀行職員沈文欽、劉璟,向賣方謊稱會通過銀行住房貸款支付購房尾款, 多次騙取他人以先過戶,再收尾款的方式出售房產,最終其無力歸還全部房款。
開庭審理
2024年4月和7月,該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庭上,爭議的焦點圍繞“賴日華是炒房還是契約詐欺”、“沈文欽、劉璟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以及“涉案房產的處置”展開。
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日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契約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近1.4億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契約詐欺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沈文欽、劉璟明知賴日華實施契約詐欺行為仍提供幫助,分別造成被害人損失3159萬餘元,10750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契約詐欺罪。兩人受賴日華指使,幫助其騙取受害人信任銷售房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年。
法院認定,該案涉案房產共53套,其中52套均已經設定抵押權。法院認為,未結清尾款的26套房產和3個車位,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在被害人退出所收到的購房款後,依法返還相應被害人。其餘已經結清的27套房產和5個車位,依法處置後所得款將返還給抵押借款契約的債權人。
案件宣判
2024年11月2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賴日華二手房契約詐欺案的判決結果。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賴日華犯契約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劉璟、沈文欽作為銀行職員,身份特殊,幫助主犯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是詐欺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構成契約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涉案未結清尾款的26套房產和3個車位,依法返還原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