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流量核算

資金流量核算亦稱 “資金流量統計”或 “資金流量賬戶”。從收入分配和社會資金運動的角度描述國民經濟各類交易活動的一種核算方法。資金流量核算的內容包括: 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流量的核算; ②國民收入再分配流量的核算; ③國民可支配收入及使用的核算; ④資本形成的核算;⑤金融交易核算。通常將①至④部分的核算,統稱為實物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將第⑤部分的核算稱為金融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資金流量的核算方法是複式記賬法,要求用貨幣單位表現資金流量核算所包括的每一項經濟活動,並區分來源和運用,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對應記錄。資金流量的記錄原則是權責發生制。對於實物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堅持以市場價格計價; 對於金融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堅持以發行價格計價。資金流量核算的表現形式有兩種: T形賬戶形式和矩陣形式。

各國資金流量核算的範圍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只核算金融交易;二是核算範圍除包括金融交易外,還包括總儲蓄和實物投資,在一定程度上把資金流量表同其他核算聯繫起來;三是以國內生產總值作為核算的初始流量,不僅包括金融交易,還包括收入、分配、再分配與消費及投資的形成。
實物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主要反映國民經濟及其各機構部門的國民收入分配、國民收入使用(包括投資和消費),以及儲蓄投資差(即淨金融投資),而金融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才是主要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以及國內與國外之間發生的各種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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