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民政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資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全縣民政工作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民政局
  • 類別:民政局
  • 地點:資源縣
  • 主要職責:18項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資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2、將縣直機關工作人員犧牲、病故一次性撫恤金的審批發放權交紿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
(二)劃入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抗災救災職能。
3、勘界工作。

主要職責

經過上述職能的調整,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提出全縣民政工作的建議,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情況,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安排災區民眾生活,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組織協調搞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部署的工作任務,開展國際減災活動。
(三)管理全縣城鄉社會救災,負責指導制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和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災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災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負責救災、扶貧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敬老院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貫徹實施上級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金統籌和優待工作;分配中央和自治區、市、縣撥給的撫恤事業費,並監督使用。
(五)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按照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標準、辦法,指導優撫事業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待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各地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和使用。
(七)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的非法組織。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
(十)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報批,負責鄉(鎮)村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核報批、編繪和審定全縣鄉鎮村以上標準行政區劃圖。
(十一)承辦鄉、村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二)組織協調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縣鄉界標準樣圖,負責鄉級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審報新辦福利企業。
(十四)主管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發行計畫和銷售管理辦法。
(十五)擬訂殯葬工作的發展計畫,推行殯葬改革。
(十六)承辦全縣內收養調查、登記、審批、發證等工作。
(十七)擬訂收容遣送管理制度,配合公安部門指導、協調、遣送外省、外地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資源縣民政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各種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各種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督查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縣救災和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制訂有關規定實施辦法,並檢查監督執行災情,掌握和發布災情,組織慰問災民,安排災民生活,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和監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協辦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有關工作,承擔資源縣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範各類福利機構標準,草擬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向上級提出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審核全縣新辦的福利院基建項目,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評殘、撫恤、審核、報擬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指導過去接收安置的地方退休幹部、工人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及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
草擬民間組織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擬訂殯葬改革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收容遣送工作。
貫徹國家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制定地方法規,並監督實施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擬訂預測與規劃,承辦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縣、鄉界線勘界工作,調處縣、鄉際邊界爭議;審核報批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監督社會各行業依法使用標準地名,指導全縣地名規劃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地名檔案,制訂資源縣縣、鄉界標準樣圖。推行鄉村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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