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公安局

資源縣公安局

根據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資源縣實際,研究確定資源縣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縣的公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資源縣實際,研究確定資源縣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縣的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實施全縣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處置重大治安案件、騷亂事件。
(三)領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保全隊伍的建設。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六)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察工作和公安機要通信工作。
(七)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管理工作,承辦勞動教養審核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警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
(十一)領導、檢查、監督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實施方案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三)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
(十四)指導全縣消防、警衛部隊的建設。
(十五)指導和協調管理林業部門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承辦公安部、公安廳、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內設12個職能部門,9個直屬機構,2個下屬機構,9個派出機構。
(一)職能部門
1、辦公室
主要職責:
辦理縣人大、政協有關提案、議案,協助局領導處理局屬.各單位日常工作事務;協調與縣直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做好接待工作;負責機要,文電收發與處理;負責行政工作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有關檔案、文字列印等文秘工作;負責檔案、公安史科的收集,彙編及為有關部門提供公安史資料;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政情、社會治安情況及保密工作;合理安排節假日和雙休日值班備勤;承辦組織上交辦的其它事項。
2、政工科
主要職責:
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
政工科既是縣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協助縣局黨委管理縣公安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做好縣組織部門對局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的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警銜管理以及人事管理;指導和承辦全縣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組織實施黨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政治思想教育;研究擬定全縣公安宣傳工作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全縣公安業務和公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負責縣公安局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
3、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主要職責: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涉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案件;負責計算機安全專用產品和網際網路上服務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信息偵控、監控工作。
4、法制科
主要職責:
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工作;依法對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複議和應訴;對有關行政案件和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檢查、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情況和法制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和錯案追究;開展執法調研、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全縣公安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
5、警務督察大隊
主要職責;
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縣公安局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
6、信訪科
主要職責:
負責受理控告、申訴的日常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登記,擬辦、轉辦、催報和答覆或直接調查來信來訪提出的控告、申訴等工作;調查研究獲取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
7、計畫財務裝備科
主要職責:
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統計、預算工作及裝備管理、使用工作,監督各項經費使用、財務審計工作;承辦各類交通工具和裝備計畫的申報、核發管理工作;抓好全局後勤保障工作。
8、戶政科
主要職責:
指導派出所健全、完善七項戶口管理制度,做好常住人口管理工作;做好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做好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做好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做好“農轉非”辦理審批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人口統計工作,
9、審計科
主要職責:
負責對本局及局屬科、室、隊、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抓好離任審計工作;協助計畫財務裝備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10、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
負責分析幹警中紀律作風形勢,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配合政工部門做好乾警的政治思想作風和政治學習;協助局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11、出入境管理科
主要職責:
負責出入境人員的材料上報和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開展外事業務;配合刑偵、治安、派出所開展涉外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有關業務科做好外賓的警衛工作;做好涉外賓館、場所的管理工作。
(二)直屬機構
1、110巡警大隊
受理“110”報警,接受民眾投訴、協縣局領導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警力進行協同作戰,協調處置緊急事務,突發事件,收集信息,掌握和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動態情況;負責對縣城的治安巡邏,負責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案件;協助追捕堵截在逃的犯罪分子。
2、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
履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職責,依法管理城鄉道路交通;負責縣城和指導城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核和發牌發證等項工作;參與市政道路和交通建設規劃,負責全縣交通安全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秩序中隊、車管中隊、事故中隊
3、刑事偵察大隊(正科級)
掌握全縣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勢及規律、制定對策,指導全縣刑事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有影響大案的偵破;偵辦全縣的特大案件和嚴重暴力案件;負責全縣刑事特情和職業據點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三級技術管理”工作。
4、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並擬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承辦全縣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案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販假、詐欺等犯罪分子。
5、治安警察大隊
收集全縣治安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勢,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治安事件的處置,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查處全縣的治安案件;指導全縣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縣特種行業、文化娛樂服務場所,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對全縣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施工實施監督;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加強金融的安全防範指導;指導水上、林業、漁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保全隊伍管理工作。
6、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蒐集、掌握、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活動和案件、事件;在宗教、民族和特殊領域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社科文化領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並及時上報、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7、毒品犯罪偵察大隊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各類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並參與部分重、特大案件偵破,跨省、市、區重大毒品案件協調、指導;組織開展毒品預防,禁毒管理和易製毒化學藥品管制工作。
8、森林公安分局
主要任務是管理全縣林業治安工作;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規的違法犯罪案件,維護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免受非法侵害。
9、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序列) (略)
(三)下屬機構
1、看守所
負責安全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做好管理、教育、深挖犯罪、勞動改造等工作,確保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負責安全收拘依法被治安拘留的違法人員,做好管理、教育、深挖犯罪、勞動改造等工作,確保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
(四)派出機構
1、行政鄉(鎮)派出所
(1)主要職責
負責管轄區常(暫)住人口管理和特種行業,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管理;負責對管轄區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組織、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工作;維護管轄區內治巡秩序;查處管轄區治安案件和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調查各類重、特大案件;及時了解、反映管轄區的敵社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管轄區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承辦縣公安局、所在鄉鎮交辦的事項。
(2)機構設定
按照行政鄉(鎮)、地理位置和管轄職能設8個派出所,即:
中峰派出所、延東派出所、大合派出所、梅溪派出所、瓜里派出所、車田派出所、兩水派出所、河口派出所
2、專業派出所
林場派出所
維護越城嶺林場林業治安工作,查處林業案件;承辦縣公安局和有關部門交辦的林業協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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