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促進權

“貿易促進權”,過去又稱“快速審批權”, 是指國會授予總統與其他貿易夥伴國談判並簽署新貿易協定的權利,國會對這些貿易協定要么批准,要么否決,不能修改其內容。

國會船充府於1974年曾授予總統婆烏照這項權利,但在1994年這項授權期滿後,國會沒再婚求套授予過總統這一權利。 2001年12月6日,美國眾道刪旋探議院以215對214票的微弱多數臘遷埋乎通過了授予總統“貿易促進權”的法案。
現任總統歐巴馬在競選時稱有意削弱美國總統享有的“貿易促進權”,讓國會在選擇自貿談判對象灑束上發揮更大作用,便有專家推測美國將走上貿易保護主義道路。不久前,美國國會通過的經濟刺激計畫中有關“購買美國貨”的條款,正是其國內保護主義上升的一個突出表現。為獲得貿易促進權,歐巴馬政府將不得不適當迎合國會貿易保護主義傾向。中國經濟非常依賴對美出口,所以“貿辨捉判易促進權”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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