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辦階級

買辦階級

買辦階級出現在近代鴉片戰爭之後,是聯繫與中國和外國商人之間的橋樑,是帝國主義剝削和壓迫本國人民的工具和奴才,買辦的實質是外國侵略中國經濟的工具,阻礙了中國工商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買辦階級
  • 外文名:comprador bourgeoisie
  • 時期:鴉片戰爭以後
  • 定義:外國在華洋行雇用代理的中國人
  • 依附於:帝國主義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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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鴉片戰爭以後,外國在華洋行雇用中國人做他們的代理人,這些代理人被稱之為“買辦”。
一般指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依附於帝國主義勢力並直接為其服務的大資產階級。買辦資產階級適應帝國主義侵略掠奪的需要,為帝國主義所豢養,是帝國主義剝削和壓迫本國人民的工具和奴才,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國家的重要社會支柱。它不僅依附於帝國主義,同時又與本國封建官紳相勾結,損害民族利益,殘酷壓榨本國勞動人民,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最反動和最落後的生產關係的代表,嚴重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在民族民主革命中是極端的反革命派,是革命的主要對象之一。

基本形態

職業買辦是外國經濟侵略的工具
人們對於受外國在華企業所雇用的買辦,一般稱之為職業買辦。
這些職業買辦為外國資本家服務有下列幾個主要方面:
1、探聽經濟情報;
2、招攬業務;
3、墊付資本;
4、管理中國員工;
5、金銀出納事務;
外國在華企業買辦大體上分為六類:
1、洋行買辦(主要系商業買辦);
2、銀行買辦;
3、輪船公司買辦;
4、保險公司買辦;
5、工礦企業買辦
6、房地產公司買辦。
洋行企業,主要經營商業,但也有些洋行是綜合性企業,它包括進出口貿易、交通運輸、房地產、銀行及工礦企業等。

買辦契約

買辦契約規定:
1、雇用期限;
2、買辦承擔的工作和義務;
3、買辦的保證與賠償;
4、外國資本家給予買辦的報酬;
5、契約的解除
買辦的收入來源有下列四種:
1、薪水收入;
2、佣金收入;
4、雜項收入。

買辦制度

買辦制度的內容及其特點
具體內容:
1、外國資本家的企業在推銷商品、收購物資、吸收和投放資金,以及經營交通運輸、保險、房地產業務,不直接與中國人打交道,而是通過買辦作為居間人或代理人辦理。
2、買辦與外商企業的關係,由契約規定。
3、買辦是外國資本家認為忠實、得力的人物。
4、買辦為外國資本家服務,受到外國資本家的“培育”。
5、買辦違法犯罪,因受僱於外商企業,可以在帝國主義治外法權庇護下,逃避中國法律的制裁。
買辦制度的發展
第一個是經銷制,就是把中國劃分為大小若干地區,每一地區物色一個他們認為適宜的中國商人包銷產品,商人根據包銷數量交付一定的保證金,在銷出產品後提取一定比率的佣金。
第二個是合夥制,就是外國資本家和中國商人合股組織公司。
第三是雇用中國人位高級職員制,就是外商企業雇用中國人為高級職員,擔任原來由買辦所擔任的推銷、收購和業務管理等任務,不用買辦名稱,不給佣金,而給以高薪和分紅報酬。
第四是經紀人制。
關於買辦制度產生原因的幾種論點的評述
舊中國買辦制度的發生髮展,不外由於“中外語言隔閡”,“風俗習慣不同”,“中國捐稅制度,貨幣制度紊亂”,“中國度量衡制度不統一”,“中外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以及“外國商人不了解中國國情”。

各種形式

買辦資本的各種形式
1、買辦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為外商企業提供的墊支資本;
2、為外商企業墊支商業流通費用的經銷商和代理商的資本;
3、通過投資、附股或合營等形式與外國資本家合作的資本;
4、與帝國主義資本直接聯繫並受其控制的生產企業、商業、金融業等的資本;
5、官僚買辦資本,這是買辦資本的最高形態,也是它的最後形態。

基本階級

官僚買辦資本的基本特點
官僚買辦資產階級是帝國主義的附庸
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具有高度的壟斷性
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具有濃厚的封建性
獨裁、內戰、賣國是官僚買辦資產階級的基本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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