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機械工藝專業化管理暫行辦法

貴陽市機械工藝專業化管理暫行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8-07-07。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機械工藝專業化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暫行辦法
【發布單位】82205
【發布文號】築辦發[1988]64號
【發布日期】1988-07-07
【生效日期】1988-09-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陽市機械工藝專業化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7月7日貴陽市人民政府批准
築辦發〔1988〕64號)
第一條為推動機械工藝專業化的發展,加快工藝專業化調整、改組、改造步伐,提高專業化水平,根據國家經委《關於切實加強工藝專業化工作的通知》和國家經委、機械委《關於機械工業工藝專業化若干規定(試行)》的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範圍內所有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模具等工藝生產廠(點),不論所有制性質和隸屬關係,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貴陽市經濟委員會為本市機械工藝專業化的主管部門,市機械工藝專業化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專業化辦)負責日常工作,對全市機械工藝專業化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組織實施。
第四條全市機械工藝專業化規劃、調整工作,由各區、市屬各局和中央部屬以及省屬企業的主管部門,按照專業化協作和經濟合理的原則,根據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的要求,提出專業化規劃意見(含關、停、並、轉),由市專業化辦納入全市統一規劃,報市經委審批。
第五條凡在本市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遷建和進行技術改造的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模具等工藝生產廠(點),均須納入全市工藝專業化規劃,經市專業化辦審查同意,然後到市規劃、環保、勞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定為專業協作點的工藝車間,應逐步實行自主經營,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註冊登記,獨立核算,建立分廠,在銀行單獨開戶。
第七條經審查保留的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等工藝生產廠(點),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由市專業化辦會同有關部門,按各行業技術經濟指標及污染排放、勞動保護和能耗等標準進行綜合考核,報市經委審批。合格的,發給《生產許可證》;不完全合格的,發給《臨時生產許可證》,並限期達標。
各廠(點)憑《生產許可證》向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或換髮執照;憑《臨時生產許可證》換髮臨時性營業執照。
持《臨時生產許可證》的廠(點),限期已滿,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臨時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無《生產許可證》或《臨時生產許可證》,從事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等工藝生產作業,視為非法經營,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處理。
第九條市內各單位需要協作的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模具等工藝任務,由規劃的專業協作廠(點)或保留廠(點)承擔,不得向規劃撤銷的廠(點)轉移。
第十條市內所有鑄造、鍛造、熱處理、電鍍廠(點)的能耗,實行定額管理,單獨核定、單獨計量、單獨考核(具體辦法另定)。超定額耗能的,按《貴州省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經審查決定撤銷的廠(點),由市專業化辦發給《停業通知書》,限期停止生產,並通知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逾期不撤銷的,由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警告、停業整頓、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或註銷該工藝生產經營項目,市“三電”辦停止供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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