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為了建立和嚴格實行城市綠線管理制度,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保障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實施,加強城市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 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
  • 城市綠線批准:批准的城市綠線應向社會公布
  • 施行:本辦法2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檔案全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檔案說明,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綠線,是指城市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主要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其他綠地等範圍控制線,分為現狀綠線和規劃綠線。
現狀綠線是指已經建成的各類城市綠地範圍界線;規劃綠線是指規劃確定的各類城市綠化用地以及根據規劃需要控制的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控制線

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線的劃定。並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應確定城市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城市各類綠地的控制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設定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其他綠地等布局,發揮城市綠地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生態功能,景觀效果,突出地方特色。
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是城市綠線劃定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下列區域應劃定城市綠線:
(一)現有的和規劃的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等;?
(二)城市規劃區內的河流、湖泊、山體等城市生態控制區域;
(三)城市規劃區內的風景名勝區、原生植被及園林文物、古樹名木規定的保護範圍等;
(四)其他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

第七條

城市綠線的批准、調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實施。?

第八條

批准的城市綠線應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九條

城市綠線範圍內的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地,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編制現有和規劃綠線控制圖則,建立資料庫,嚴格管理。
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規劃綠線控制圖則,編制分期實施計畫,完成規劃綠地建設。

第十條

城市綠線範圍內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其他綠地等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公園設計規範》等規定的標準。
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化應在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時,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明確綠地布局,劃定綠地範圍界線,經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與主體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未達到核定配套綠化要求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第十一條

城市綠線範圍內的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准在城市綠線範圍內進行建設。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占用城市綠線範圍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後,必須退還。
在城市綠線範圍內,不符合綠地系統規劃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線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採石、設定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

第十三條

市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對城市綠線的控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壞城市綠地的,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市綠線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採石、設定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處罰。

第十六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城市綠線監督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檔案說明

制定綠線管理辦法的必要性
(一)是嚴格實施城市綠化規劃控制的需要
貴陽市地理環境主要是山地,城市特點為“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城市規劃布局為中心區、小河片區、白雲片區、金陽新區、三橋馬王廟片區、花溪片區、二戈寨片區、龍洞堡片區、新添寨片區九個片區,城區各類現狀綠地面積為201.5713平方公里,綠化覆蓋率達到40.47%。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建設高速增長,城區可用建設用地日趨緊張,侵占現有綠地、擠占綠化控制區域的情況時有發生。隨著市委、市政府“環境立市”戰略的提出,對如何保護好城區現有綠地,合理規劃配置建設用地,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達到各規劃片區之間以綠色空間隔離,綠地面積逐年增加的目的,運用法制手段,依法保護各類現狀綠地,依法分期實施規劃綠地建設,制定《貴陽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顯得極為必要。
(二)是有效實施城市綠線管制的需要
城市綠線劃定的主要依據是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化。城市綠化的建設發展,如果不實施嚴格的綠線管制制度,劃定明確的綠地範圍控制線(即綠線),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將會無序和混亂,可能出現以犧牲綠地為代價發展城市建設的情況,違背“環境立市”戰略。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確定貴陽市綠線管理制度,規範城市綠化規劃布局,明確綠線控制,合理配置各類綠地,才能實現城市綠化建設的逐年增長。
(三)是建設國家級園林城市的需要
貴陽市確定“環境立市”發展戰略以來,城市綠化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榮獲了“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和“省級園林城市”榮譽稱號,要使我市城市綠化建設更上一層樓,達到國家級園林城市的標準,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綠化法規體系,制定綠線管理方面的法規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政府規章,明確職責,強化監督和管理,實施嚴格的綠線制度,儘早實現建設國家級園林城市的目標。
起草的過程及立法依據
(一)起草過程
2003年市政府下發的《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管理的意見》中強調“嚴格實行城市綠線管制制度,綠線範圍內的土地嚴禁改作它用”,對綠線的劃定和綠線的管理提出了立法要求,我們將制定《貴陽市綠線管理辦法》納入議事日程。並派員前往石家莊參加全國綠線管理工作會議,認真學習其他城市綠線劃定和管理經驗,著手籌備《辦法》的起草。 2006年,貴陽市申報創建全國園林城市,《辦法》的起草顯得更加緊迫,起草小組擬出徵求意見稿後在林業綠化系統內徵求意見2次,修改3次。2007年4月29日、5月14日召開規劃部門參加的論證會,聽取相關意見,起草小組採納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對《辦法》再次進行修改,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修改,最終形成辦法(草案)送審,並經2007年5月2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二)立法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以及建設部《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參考省外綠線管理立法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綠線的性質
綠線是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包括城市各類現狀綠地、規劃綠地和對城市生態和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都必須明確其範圍、界線,才能有效控制和管理,其用地性質不能隨意改變,要保衛好這條城市綠化建設的生命線,就必須確定綠線的性質。因此,《辦法》設第二條、第十一條予以明確。
(二)關於執法主體
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綠線劃定和監督管理的執法主體,負責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城市綠線的具體劃定、城市綠線的監督管理、規劃綠地建設的分期實施等具體工作。因此,《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予以明確。
(三)綠線的劃定、批准和公布
城市綠線是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划進行確定,其審批、調整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的綠線,要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的監督,這樣才能保證綠線的法定地位和權威性。因此,《辦法》設立第七條、第八條予以明確。
(四)城市綠線控制圖則的編制
城市綠線範圍的現狀綠地和規劃綠地,要掌握其是否減少、增長,是否遭破壞、侵占等動態情況,就必須進行登記造冊,並編制綠線控制圖則,建立資料庫進行嚴格管理。其中,綠線控制圖則是最直觀和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因此,《辦法》設第九條予以明確。
(五)建設工程配套綠化的監控
建設工程配套綠化是城市綠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工程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過程中審查配套綠化,明確綠地布局和範圍界線,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並對未達到配套綠化要求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這樣環環相扣做好事前和事後監督管理,才能使建設工程配套綠化落到實處。因此,《辦法》設立第十條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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