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貴溪市委、貴溪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貴發[2010]13號),貴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發展和改革局全部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電力、煤炭和成品油行業管理等能源管理及全市節能監察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鐵路建設的協調管理;加強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鷹潭市、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七)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八)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監察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能源產業政策和規劃的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審批、核准煤、電、油、氣、加油站等投資項目;負責煤炭綜合平衡和經營資格認定;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
(十四)承擔地方鐵路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0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信訪、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市發改委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市發改委入口網站、辦公信息網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市發改委信息資源整合、資料庫建設及信息技術服務;負責與省、鷹潭市發改委縱向網的聯繫。
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二)綜合股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匯總研究提出全市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市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中央、省、鷹潭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市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市項目儲備庫的建設與管理;負責鄉(鎮、街辦)、部門、企事業單位項目儲備庫建設的督導。
(四)農村經濟股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申報和組織實施農業、林業、水利、氣象、以工代賑等政府投資項目。承擔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發展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綜合分析我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年度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申報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重點項目,組織協調重點節能減排項目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六)商品價格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價格政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制定和調整全市列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和處理價格爭議;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組織和監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價格調控措施的執行;負責全市價格法制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複議;負責價格聽證工作。
(七)收費管理股
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價格的管理工作;提出制定和調整職權範圍內收費標準的建議;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八)財政金融和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指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承擔市企業轉機建制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申報省、鷹潭市重點建設項目;負責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管;負責檢查督促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及契約管理制的落實;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銜接省和鷹潭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鐵路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照明產業辦公室
組織擬訂節能照明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節能照明產業重大政策及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解決節能照明產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市能源局。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含核電)、成品油、天然氣、煤炭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呈報或核准電力(含核電)、成品油、煤炭、天然氣等能源投資項目;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核電規劃、管理。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 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物價局局長);能源局局長1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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