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貴州註冊會計師協會於1989年4月27日成立。協會成立時,全省會計師事務所5家,分所8戶,執業註冊會計師65人。到1995年,全省會計師事務所11家,分所21戶,執業註冊會計師12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 創辦時間:1989年4月27日
  • 總部:貴州省
  • 現任秘書長:程智明
協會簡介,協會職責,機構設定,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1996年根據財政部、 國家審計署《關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註冊審計師協會實行聯合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省審計協會於8月6日召開兩會常務理事會聯席會議,決定自8月8日起實行兩會聯合。21日省財政廳、省審計聯合下發《關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註冊審計師協會實行聯合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兩會聯合後名稱定位貴州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依法對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管理,並將符合條件的註冊審計師轉為註冊會計師。1996年底,全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已發展到128家,註冊會計師發展到1032人,其中執業註冊會計師340人,非執業註冊會計師692人。
根據財政部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布置,自1997年9月起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審計事務所軍改為會計師事務所,一些事務所進行了合併、聯合,一些事務所和所有分所因不具備辦所條件被撤消。1999年底,全省共有會計師事務所44家,註冊會計師927人,其中執業註冊會計師389人,非執業註冊會計師538人。 2000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精神和財政部《關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與中國資產評估事務協會合併的通知》,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省資產評估協會與11月7日召開兩會常務理事聯席會議,根據省財政廳的《通知》精神,實現了兩會合併。合併後的名稱定為貴州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行使原兩會的職能,同時,保留貴州省資產評估協會的牌子。2000年底,全省共有會計師事務所43家,註冊會計師988人,其中,執業註冊會計師435人,非執業註冊會計師553人;資產評估機構49家,註冊資產評估師279人,其中,執業註冊資產評估師219人,非執業註冊資產評估師60人。
2008年底,全省會計師事務所68家,其中,有限責任制事務所48家。合夥事務所20家;資產評估機構43家。註冊會計師745人,其中,執業註冊會計師631人,非執業註冊會計師114人;註冊資產評估師351人,其中,執業註冊資產評估師340人,非執業註冊資產評估師11人。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是協會的團體會員,執業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是協會的個人會員,非執業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是協會的非執業會員。
協會歷任會長:李劍寶、何文江、馬三名;現任會長:晏婉萍;歷任副會長:任可知、王滿元;歷任秘書長:梁富康、王滿元;現任秘書長:程智明。

協會職責

根據貴州省財政廳2000年11月3日“關於印發《財政廳各處職責範圍暫行規定》的通知”(黔財人教字[2000]66號)中,貴州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職責範圍如下:
負責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和註冊資產評估師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審批和管理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和相關行業組織會員。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的全省統一考試。組織貫徹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稅務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擬訂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及辦法、執行準則、規則和職業道德守則等;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組織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註冊稅務師的執業資格和情況進行的年度檢查。對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和稅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罰意見。制定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註冊稅務師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和稅務代理行業之間的業務交流;維護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註冊稅務師的合法權益;指導地區註冊會計師協會代辦處的工作。為相關專業服務行業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辦理財政廳授權的有關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管理部 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非執業會員資料統計,文秘、收發、財務、後勤、資產與檔案管理、刊物編輯發行等工作。
二、考培註冊部 負責組織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執業資格考試,後續培訓;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資格審查、認定、註冊、頒證及年檢;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資格認定、註冊、頒證及年檢;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轉所及其它變更事項。
三、標準監管部 負責會計業務、資產評估方法標準的蒐集,細則的制定和普及;監督省內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的業務活動,提高其職業道德和執業質量。

協會章程

一、 總則
第一條貴州省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全稱為The GuiZhou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縮寫為GCP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成立,並制定本章程。
本會會址設在貴陽市。
第二條註冊會計師協會是註冊會計師的行業組織,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會是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地方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即以誠信建設為主線,服務本會會員,監督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依法實施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本會依法接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貴州省財政廳、民政廳的監督、指導。
二、 職責
第五條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註冊會計師註冊和會員登記管理;
(二)貫徹執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三)組織對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四)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範,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範的行為予以懲戒;
(五)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六)組織和推動會員培訓工作;
(七)推動行業文化建設,組織行業黨建工作;
(八)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九)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宣傳,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代表貴州省註冊會計師行業開展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委託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依法批准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為本會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非執業會員和名譽會員。凡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或依照規定經考核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經申請批准,取得執業證書者為本會執業會員;具備上述條件,未取得執業證書者為本會非執業會員。對註冊會計師行業做出重大貢獻的知名人士,經推薦,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稱號。
第七條 本會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三)參加本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六)通過本會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要求;
(七)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監督本會的會費收支;
(九)依照規定申請退出本會。
第八條本會個人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本會紀律;
(四)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
(七)自覺維護註冊會計師職業聲譽,促進和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八)承擔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九條 本會團體會員享有本章程第七條第(一)項以外的其他權利,承擔本章程第八條第(六)項以外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會員拒不履行義務的,以及不再具備會員資格的,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管理辦法,由本會常設執行機構擬定,經理事會批准執行。
四、 省會大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本會理事會決定延期或提前舉行。延期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採取選舉、協商和特邀的辦法產生。產生辦法由上一屆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本屆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屆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批准本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本屆理事會提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2/3以上出席,並以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五、 兩會
第十五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本會理事會。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經常務理事會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根據需要,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現場會議、遠程通訊、信函等方式。現場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遠程通訊、信函方式召開的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理事會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提議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本會常務理事會成員;
(三)選舉本會領導成員;
(四)選舉本會理事會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成員;
(五)增補或更換本會理事;
(六)審議本會常設執行機構職能部門的設定;
(七)審議、批准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
(八)審議、批准本會的年度會費收支報告;
(九)聘請本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其他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任期與理事相同。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一般半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根據需要,常務理事會會議可以採取現場會議、遠程通訊、信函等方式。現場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遠程通訊、信函方式召開的常務理事會會議,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
理事會閉會期間,當出現影響行業發展的重大事項時,經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全體會議。常務理事會臨時全體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如果理事、常務理事工作發生變動的,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更換或增補的,經理事會批准,予以更換或增補。
第二十條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審議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有關檔案;
(三)督促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協調與政府主管機關及相關部門的關係。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六、 常執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本會常設執行機構。
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本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由省財政廳推薦,理事會選舉通過。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二)主持本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三)提出秘書處職能部門設定方案,聘任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管理秘書處人事工作;
(四)召集和主持秘書長會議和秘書長辦公會;
(五)負責本會財務管理工作;
(六)辦理由主管機關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對秘書長負責。
七、 專門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本理事會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與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專業委員會是理事會負責處理行業發展中專業管理及專業技術問題的專業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設定、調整、具體職責和工作規則,以及委員的資格及人選,由秘書處提出方案,常務理事會批准。各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本會秘書處相關部門或受委託的有關部門。
各委員會可以通過秘書處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委員會的顧問。
八、 獎與懲
第二十七條 本會可以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進行獎勵或懲戒。
第二十八條 會員為註冊會計師行業做出突出貢獻,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以給予表彰,並可以酌情給予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執業會員和團體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會視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等懲戒:
(一)違反註冊會計師行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
(二)違反註冊會計師執行準則和執業規範的;
(三)違反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和執業紀律的;
(四)違反本章程規定,不履行相關義務的;
(五)其他應受懲戒的違紀行為。
非執業會員違反本條第(四)項規定的,由本會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訓誡、取消會員資格等懲戒。
對受到訓誡、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懲戒的個人會員,本會可以對其進行強制培訓;對受到訓誡、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懲戒的團體會員,本會可以對其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進行強制培訓。
第三十條 執業會員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或受到取消會員資格懲戒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執業會員資格。團體會員被依法吊銷、撤消或撤回資格的,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三十一條 本會作出懲戒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作出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懲戒決定前,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本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二條 會員對懲戒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起書面申訴。
第三十三條對會員的懲戒及申訴由本會理事會的專門委員會具體負責。會員獎勵、懲戒及申訴的具體辦法,由本會常設執行機構制定,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九、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本會依法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標準交納會費。會費收繳和會費管理辦法按國家的相關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會費用於下列開支:
(一)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等的各項支出;
(二)本會秘書處的各項支出;
(三)註冊會計師準則和執業規範相關研究和業務支出;
(四)自律監管、檢查及懲戒支出;
(五)考試組織和註冊管理的支出;
(六)開展行業交流的支出;
(七)開展行業信息、網路建設的支出;
(八)行業文化建設、行業宣傳的支出;
(九)專門委員會、專業委員會開展活動的支出;
(十)維護會員執業合法權益的支出;
(十一)為會員提供服務、行業刊物、學習資料和培訓的支出;
(十二)會員獎勵的支出;
(十三)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的支出;
(十四)經常務理事會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財務收支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屬於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資產,接受政府審計機構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出現下列情形的,應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相牴觸的;
(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三)理事會1/3以上理事提出修改建議的。
第四十條本會終止需由理事會2/3以上理事提出,經出席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報省財政廳、民政廳審查同意。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終止的相關事宜。
第四十一條本會章程自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會章程報省財政廳審查同意,省民政廳核准備案,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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