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假藥罪

販賣假藥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製造、販賣假藥,危害人民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管理活動和人民的身體健康。犯罪對象是假藥。(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製造或販賣假藥的行為。製造假藥是指用不合格的原料或配方製作、生產假藥。販賣假藥是指轉手倒賣或者銷售自己生產、製造的假藥。(3)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行為人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徵主要有:1.侵犯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2. 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依法實行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3. 犯罪的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也有少數是特殊主體。4.主觀方面絕大多數表現為故意,個別犯罪表現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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