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機制

貨幣補償機制是歐洲共同體各國為了彌補共同體各成員國農產品貿易競爭能力的變化差異而實行的一種自動平衡性措施。根據歐洲共同體各國達成的協定,為實行共同農業政策,組織統一的農產品市場,實行統一的農產品價格管理,各成員國農產品應實現共同價格 (包括目標價格、干預價格和門檻價格),以歐洲計算單位計算。各成員國都必須按專門的匯率 (綠色匯率) 把以歐洲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共同價格換算成各國貨幣表示的國內農產品階格。歐洲計算單位是共同體用來記賬計價、承擔共同費用、統計和結算的尺度。截至1971年美元第一次貶值以前,共同體使用的一直是一種金平價計算單位。

它建立在金平價的基礎上,同貶值前的美元等值,即一個計算單位相當於純金0. 88867088克。1975年,共同體創設了新的歐洲計算單位,它是由當時共同體9國的貨幣按不同的比例組合而成的一攬子貨幣。歐洲計算單位的價值是相對穩定的。因此,如果某個成員國的貨幣貶值或升值,它對歐洲計算單位的比價相應會發生改變。在以歐洲計算單位計算的共同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各國把共同價格換算成國內農產品價格時,貶值國的國內農產品價格會相應地提高,而升值國的國內農產品價格則會降低。貶值國家由於國內農產品價格提高,會引起商品價格普遍上漲,而升值國的農產品價格下跌則可能引起農民的反對。因此,共同體實行了一種權宜性的辦法,即規定各國仍用貶值或升值前貨幣對歐洲計算單位的匯率來換算共同價格,這就形成了獨立於市場匯率之外的綠色匯率。採用綠色匯率的辦法雖然解決了上面的問題,卻又引起了新的問題。由於綠色匯率與市場匯率不一致,它的實施會改變各成員國的農產品在共同市場中的競爭地位。貶值國的農民會因農產品提價而得到好處,而升值國家的農民卻遭受損失。並且,這種情況還可能導致投機。商人可以從升值國家購進農產品,運往相對貶值的國家以高價出售,從而擾亂共同市場。共同體各成員國為了克服這一缺點,設定了一種貨幣補償基金。即用一種貨幣補償性的辦法,將本應由匯率變動而作的農產品的價格調整,改由徵稅或補貼的辦法來補救。貨幣貶值國家的農產品出口時,共同體將對其徵收過境稅,以收回貶值國因貨幣貶值而多得的那部分不合理收入,並將這部分收入納入貨幣補償基金中。當貶值國進口農產品時,則從貨幣補償基金中得到補貼,以彌補該國因貨幣貶值而多支付的那部分價格。反之,當升值國的農產品出口時,可以從基金中得到一筆補貼,以彌補因國內農產品價格下降而蒙受的損失,而當它進口農產品時,則對其徵收過境稅,收回因進口產品成本下降而增加的那部分收入,並將這部分收入納入貨幣補償基金中。通過這種自動的平衡性機制,就能既保證一體化的農產品市場和統一的農產品價格得以實現,又不使各成員國因本幣貶值或升值而遭受損失或取得不公正的利益。貨幣補償機制僅僅靠對農產品出口徵收過境稅來提供資金是遠遠不能正常運轉的。因此,歐洲共同體還從為實施共同農業政策而專門設定的“歐洲農業指導和保證基金” 中的 “保證基金”部分抽出部分資金來支持貨幣補償基金。貨幣補償機制在緩和匯率的變化對農產品價格的衝擊,以及維持農產品的自由流通上有著短期的效果。但是貨幣補償機制也有弊端,實施一段時間以後,其弊端也越來越明顯。首先,由於在貨幣補償機制下要徵收農產品過境稅,共同體的農產品市場實際上已被分割成好幾個不同的價格區,單一市場實際上已不存在。這顯然與共同體的初衷是相悖的。其次,由於貨幣危機往往帶有惡性循環的性質,疲軟的貨幣往往越來越弱,匯率呈不斷下滑趨向。而且,有些國家由於某些原因則不願意根據實際匯率的變化來調整綠色匯率,結果使得綠色匯率與實際市場匯率的差距越來越大,進一步加劇了貿易畸變。貨幣補償機制對那些貨幣的綠色匯率低於市場匯率的國家來說,意味著農產品進口徵稅和出口補貼,有利於出口而不利於進口,有利於生產者而不利於消費者。而對於那些綠色匯率高於市場匯率的國家來說,則意味著進口補貼和出口徵稅,有利於進口而不利於出口,有利於消費者而不利於生產者。前一類國家有聯邦德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等國,後一類國家則有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對於英國這樣的農產品進口國來說,由於綠色匯率遠遠高於市場匯率,它從貨幣補償機制中獲得大量好處。而對於法國這樣有大量農產品剩餘的國家來說,則極為不利。因此,法國堅決主張取消貨幣補償機制。再次,由於貨幣補償機制下的貨幣補償基金是納入 “農業指導和保證基金”項內的,用於貨幣補償的金額越來越大,給共同體的預算增添了沉重的負擔,而且補貼分配也不均勻,這又加劇了各成員國之間的矛盾。有鑒於此,80年代初,歐洲經濟共同體曾宣布,打算終止實行貨幣補償機制。但由於實際情況的需要,目前歐洲共同體仍在實行這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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