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達匯投

財達匯投

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註冊的大型投資管理服務機構,以民營資本形式從事金融中介服務,主要以資本運營與投資管理、民間資本運作、債權投資、企業管理諮詢、連鎖經營管理等業務為主,是國內較早的金融第三方服務連鎖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達匯投
  • 領域:金融
  • 類型:大型
  • 性質:民營
簡介,經營內容,概述,民間借貸政策環境,民間借貸中介,基本狀況,

簡介

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總部設立在北京的國家級金融第三方服務機構。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基金、租賃等金融機構長期戰略合作已形成集資本運營與投資管理、民間資本運作、債權投資、企業管理諮詢、連鎖經營管理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財達匯投為投資方尋找安全、高收益的理財渠道,為融資方制定低成本的項目融資對接方案。下設有多家子公司,擁有的“財達匯投”財富已經在全國陸續開始招商加盟。
財達匯投

經營內容

財達匯投始終奉行為客戶提供最有價值的金融第三方服務的企業發展理念,積極回響國家和政府規範民間借貸市場號召,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條例要求,積極推動民間金融服務走向合法化、規範化、陽光化。同時全面借鑑國際先進的金融服務理念和技術,結合自身豐富的實踐經驗,形成了涉及諮詢、評估、方案制定、協定管理、回款管理等多個金融板塊和業務流程,確保金融交易雙方的資金安全和權益歸屬。
公司高管均具備多年的金融從業經驗,熟悉金融政策導向和經營管理,創建了一套相對完善成熟的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具體國情的金融對接服務模式。財達匯投希望通過積極的內部資源整合和第三方金融服務,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提高個人投資回報率、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我國主體金融服務業做出自己的貢獻!

概述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生效,但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2、《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反之,當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欺、買賣毒品或者販賣槍枝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於違法借貸,其接待關係不受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和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規定,對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複利不受法律保護。
4、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1月頒布的《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再次明確“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該司法解釋僅限定了以下四種無效情形:(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因此,在認定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上,不應過於嚴格,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符合上述有關規定,即可認定有效。
5、《契約法》第96條、第210條
依據我國《契約法》第96條的規定,借款契約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契約。此外,以往對於民間借貸契約是諾成性契約還是實踐性契約,即對於民間借貸契約的生效是否以出借人給付錢款為前提條件這一問題一直有所爭論,現在《契約法》第210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一對一”民對企:一個公民對一個企業發放抵押貸款。
“多對一”民對企:多個公民對一個企業發放抵押貸款。
“一對一”民對民:一個公民對一個公民發放抵押貸款。

民間借貸政策環境

1、央行《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指出,“對於民間融資的現狀和發展前景,應該全面認識、正確分析,並加強對民間融資行為的規範和引導,趨利避害,促進其健康發展。”央行首度對民間融資進行了“正面”的評價。稱其“具有一定的最佳化資源配置功能,減輕了中小民營企業對銀行的信貸壓力,轉移和分散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2、2005年2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其中第5條款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在加強立法、規範準入、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這是對發展民營金融的再次肯定。
3、2009年2月份,央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在對民間金融調查時表示。“民間金融的正面作用大於負面影響,調查的目標就是要讓潛伏於地下的民間金融露出水面,以便於引導和規範。”他指出,這些民間借貸資金越來越多用於生產經營,這一比重已達80%以上,占中小企業融資總量的10%左右。這對中小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4、2009年3月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預備會議上溫家寶指出,當前,面臨的最大困難是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應對金融危機必須有大規模的政府投入,要重視引導社會資金、民間資金投入;必須加強政府的巨觀調控,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必須及時果斷決策,要依法按程式辦事。
5、2010年5月7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作為指導性檔案,細化拓寬民間投資的操作。之後,央行和銀監製定相關金融政策;財政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工信部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有關部委合力掃清拓寬民間投資道路上的障礙。
6、2013年6月19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表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探索設立民間資本發起的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進一步發揮民間資本在村鎮銀行改革發展中的作用。
7、2013年6月29日在陸家嘴論壇上,銀監會、保監會的高層亦對於放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表示了積極的態度。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就在其主題演講中提到,要調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8、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這一舉措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同時,將更加有利於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為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援實體經濟奠定基礎。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將加速民營銀行的設立及發展,也將助推財達匯投實現企業發展的目標。

民間借貸中介

民間借貸中介即金融第三方服務機構主要是向投資者提供金融服務規劃或財富管理諮詢建議,並提供相關產品的投資渠道。在國外,“金融第三方服務”的運行機制已相當成熟,反觀國內,金融第三方服務機構在中國市場雖然已經存在好幾個年頭,但直至近一兩年才引起人們的注意。根據權威調查顯示:金融第三方服務機構在美國擁有60%的金融服務市場份額,而在中國卻只有區區1%,隨著諾亞財富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三周年帶來的龐大示範效應,以及央行發布“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的信息,都標誌著金融第三方服務這個新興產業被進一步推向聚光燈下,即將迎來發展機遇。

基本狀況

所屬行業:金融/保險/投資/銀行/基金/證券
單位性質:私營企業
註冊資金:5000萬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29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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