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發行2015年第五期、第六期儲蓄國債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關於發行2015年第五期、第六期儲蓄國債有關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關於發行2015年第五期、第六期儲蓄國債有關事項的公告》是2015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發行2015年第五期、第六期儲蓄國債有關事項的公告
  • 制定機構:財政部
  •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03日
  • 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3日
  • 文書字號:2015年第44號
  • 效力級別:國家部委辦局檔案
  • 文書來源匯法網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5年第五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五期)和2015年第六期儲蓄國債(電子式)(以下簡稱第六期)。現將第五期和第六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400億元。第五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4.5%,最大發行額200億元;第六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87%,最大發行額200億元。
二、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5年7月10日至7月19日,2015年7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第五期和第六期分別於2018年7月10日和2020年7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三、從2015年7月10日開始計算,投資者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票面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票面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六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票面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廣發銀行、徽商銀行、郵儲銀行和北京農商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兩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其他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16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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