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部門關於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關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等部門關於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關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財建[2010]227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簡介,科技部,

簡介

有關省、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加快推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化,現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現有13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增加天津、海口、鄭州、廈門、蘇州、唐山、廣州等7個試點城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新增城市試點方案進行論證,批覆後正式實施。
二、根據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示範推廣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三、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實際推廣情況,按規定標準據實撥付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四、試點城市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情況和推廣信息報財政部。
五、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六、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定的國家相關標準相銜接。
七、其他有關事項按《財政部科技部關於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號)執行。
附表:___年___月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略)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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