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立法

財政立法是財政法規、法令的起草、擬定、審核、批准和頒布過程的總稱。財政立法一方面要確定國家、集體、個人之間,以及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或外資企業、外籍人員的法律關係;另一方面要制定正確處理這類關係的執行準則和程式。它是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不受侵犯、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和財政分配秩序,保證財政管理機構正常行使職權的法律保障。只有在財政立法的條件下,才能進行財政司法。我國財政法的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財政立法有2種含義
一、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修改、廢止有關管理和調整國家與國家機關、國家與企事業單位、國家與個人之間的財政關係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係的法律規範的活動。
按照中國1982年憲法規定,凡屬財政方面的基本法律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財政方面的行政法規;財政部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財政規章;省級人大和它們的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財政法規。
二、一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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