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穩定經濟職能

財政穩定經濟職能,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活動對生產、消費、儲蓄和投資等發生影響,去實現相對充分就業、適度通貨穩定、合理的國際收支狀況等目標,以達到穩定和增長巨觀經濟的目的。由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不可避免地造成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不平衡,通貨膨脹、失業、經濟危機等是經常發生的,有時甚至還會出現通貨和經濟停滯並存的“滯脹”局面。這就需要政府對市場進行干預和調節,以維持社會生產、就業和物價的穩定。因此,穩定和增長經濟就必然成為財政的基本職能之一。

所謂“經濟穩定”,有其公認的幾個方面的含義: 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從根本上說,這些是巨觀經濟總量平衡的問題。而對於“經濟成長”的含義卻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經濟成長就是經濟持續、穩定地健康發展; 另一種意見認為,經濟成長的概念應該包括已開發國家、開發中國家和不已開發國家或地區,它不僅是指經濟的適度增長,如GDP、NI 及人均水平,還包含資源的利用效率、產出和收人結構的變化,以及社會生活質量的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問題在財政資源配置職能中已經討論過,下面只需就經濟成長是指經濟的適度增長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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