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差額撥款

財政差額撥款指我們國家現在的管理體制中,劃分出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等幾大塊,國家機關的經費由國家財政預算撥款,即國家機關的所有經費全部由國家財政全額撥款。

而事業單位又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類型。一部分非營利性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屬於差額撥款類型,差額撥款單位的人員費用由國家財政撥款,其他費用自籌。這些單位的人員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60%,非固定部分為4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差額撥款單位要根據經費自主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包乾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隨著我國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一些事業單位的經費已經開始逐步向實行自收自支過渡。而那些有產品和創收能力的事業單位國家財政則不撥款,採取自收自支的財政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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