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共性

財政共性是指不同社會形態的國家財政所共同具有的性質特點,即反映一定階級專政的國家與社會各階級、各階層、各方面之間的分配關係。它是財政分配範疇區別於其他分配範疇的重要標誌。就財政共性的總體而言,國家主體性是財政分配最基本的特徵,它決定財政分配的強制性、無償性和社會基金性。

其內容是:(1) 財政分配的國家主體性,即財政分配是由國家主持的社會集中性分配;參與財政分配的各方都要與國家發生分配關係,或以國家為中介相互發生分配關係;國家處於分配的主導方面。(2) 財政分配的強制性,即財政分配憑藉國家政治權力,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制度等形式強制實施。(3) 財政分配的無償性,即財政收支一般為價值單方面轉移,徵集上來的資金通常不再直接償還給交納者,撥付出的資金一般也不再收回。(4) 財政分配的社會基金性,即財政分配的出發點和歸宿就是建立和使用各種社會基金,從物質上保證國家職能的全面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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