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公所

財政公所是官署名。清末所設省級財政機關。清制,各省布政使掌管財賦及官吏考績等事。

所謂財賦,其實僅指田賦。十九世紀中葉後,稅捐名目漸繁,如厘金等項,均單獨設立機構的,如江蘇一省,至光緒末年,有蘇省厘局、淞滬厘局、善後局、房捐局、籌款所,裕蘇官銀錢局,名目繁多,不便管理。宣統二年(1910年),於各省設立財政公所(或度支公所),分科辦事,由布政使直接管轄。原有各機構,除金融機構外,一律裁撤。辛亥革命後,各省設定財政廳。清末的財政公所即其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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