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狀況變動表基礎

財務狀況變動表基礎是為了說明報告期企業資金的流轉情況,而對資金流轉的理解的不同,編制的報表所起的作用就會有所差別。(1) 以現金為基礎,即以現金代替資金來編制,所編制出的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同於現金流轉表,即以現金的增減來說明財務狀況的變動。這裡的現金包括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2) 以營運資金為基礎,即把資金定義為營運資金,亦即流動資產減流動負憤後的淨額。會計期間內,凡影響淨流動資產的各項變化,均應逐項列入財務狀況變動表中。(3) 以貨幣性流動資產為基礎。即資金理解為流動資產中的貨幣性流動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有價證券),以其項目的增減來編制財務狀況變動表。(4) 以淨貨幣性流動資產為基礎即為基礎。即貨幣流動資產減貨幣性流動負僨後的淨額,以此來編制。(5) 以全部資金為基礎。

此概念以現金或營運資金為基礎,再補充其他雖不影響現金或營運資金增減變動,但屬於重要的財務事項的經濟業務,均列入財務狀況變動表中。使得財務狀況變動表即能反映企業內部生產經營活動所提供和支用的現金,也反映企業在與外界發生財務關係中所取得和運用的資金。新制度所設計的“財務狀況變動表”,編制的基礎近似於全部資金,即以流動資金為基礎,凡涉及流動資金增減變動的業務,均要在報表中反映。為了便於對“財務狀況變動表”的理解的填制,需要指出的一點是新制度所設計的“財務狀況變動表”編制說明中>雖然沒有出現“營運資金”的概念,而出現的是流動資金概念,但這裡的流動資金是指流動資金淨額,也就是企業會計準則中所指的“營運資金”,即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後的餘額,也就是說,流動資金淨額等於營運資金。表中流動資金增加淨鯁,等於流動資產增加淨顴扣除流動負僨增加淨額後的營運資金增加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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