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縣設36場,為乾冬壩場(豐樂場)。
- 民國4年(1915年),因地方不靖,設5個保衛區,以維持治安。鄉以下10戶為1牌,10牌為1甲,5甲為1保,全縣共49鄉,豐樂鄉屬第四保衛區。
- 民國29年(1940年)3月1日,按《縣各級組織法綱要》及《補充注意事項》的規定,實行新縣制。4月,改3個區為4個區。合豐鄉屬第四區。
- 民國31年(1942年)1月6日,按《鄉鎮組織法暫行條例》規定,全縣劃為6個區,35個鄉(鎮)公所,464保,4502甲。合豐鄉屬第五區,轄11保、134甲。
- 1953年4月24日,第三區(城南區)公所從合豐鄉劃出4個村,復置豐樂鄉人民政府。1956年1月16日,豐樂鄉併入合流鄉,豐樂鄉人民政府撤銷。1953年4月至1956年1月,豐樂鄉人民政府鄉長是賴正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