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新傑律師,山東崇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主任(法定代表人),律師執業證號:13701201010547428。中國民主同盟山東省委直屬五支部盟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全日制訴訟法方向碩士研究生。
基本介紹
基本資料,個人簡介,學術著作,社會活動,辦公地址,
基本資料
姓名 | 谷新傑 | 性別 | 男 |
執業律所 | 山東崇君律師事務所 | 執業證號 | 13701201010547428 |
律所地址 | 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濟南珍珠泉賓館一號樓一樓1102、1104、1108 | ||
個人簡介
谷新傑律師,專注於刑事辯護領域,經過十六年的專業實踐,除對常見的盜竊、傷害、詐欺、強姦、幫信、毒品等刑事案件外,尤其擅長走私犯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欺罪,非法採礦罪,污染環境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罪等與市場經濟有關的案件。

谷新傑律師
學術著作
《我國法學教育思維模式的缺失與確立》、《法律工作者應該走向何處》、《法院調解客體研究》、《法院調解問題新論》等文章。2012年,谷新傑撰寫的《法院調解問題新論》除被《中國當代律師》一書收錄外,還獲山東省律師協會綜合類論文二等獎。
社會活動
自2021年加入民盟後,成為民盟山東省委直屬五支部盟員,積極建言獻策,先後通過民盟山東省委社情民意收集系統向民盟中央提出了《緊密結合最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中確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對部分二審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理的制度,建議確立抗訴人按照一審建議程式減半繳納抗訴費的制度》、《完善未畢業大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工傷時事故、非因工負傷或者患病時相關保障的建議》、《完善員工入職後當月,單位還未來得及為其統一申報社保發生工傷時相關制度的建議》、《關於在人民法院執行局設立類似公安機關“110”電話報案平台的建議》的書面建議。其中《完善未畢業大學生在用人單位實習期間發生工傷時事故、非因工負傷或者患病時相關保障的建議》引起一定程度的關注。2024年5月30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了《超齡人員和實習學生等特定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的規定,解決了用人單位對實習生等特定從業人員工傷保險交納、賠付等問題。
辦公地址
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濟南珍珠泉賓館一號樓一樓1102、1104、1108。
山東崇君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