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立憲君主制

議會立憲君主制是“二元君主立憲制”的對稱。又稱“內閣君主立憲制”。議會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內閣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的制度。最早產生於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已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典、挪威、丹麥、西班牙、加拿大、日本、泰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許多國家採用。

英國議會中設立的專門負責調査和建議解決公民對行政機關不良行政的申訴的專門人員,由英王任命,終身任職,只在有嚴重不法行為時,由議會兩院彈劾才能免職。在性質上是議會的代理機構,幫助議會監督中央行政機關的錯誤,權力限於調査由下議院議員轉來的申訴案件,並提出解決的建議,自己沒有獨立決定的權力。其職責是:監督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證他們依法、合理地辦事,防止其不良行政侵害公民的正當權益,保證對受到政府不良行政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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