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笛旬刊》創刊於1930年,停刊日期及原因不詳。旬刊。由警笛社出版,社址設在鎮江南門外江蘇省警察學校。館藏1930年第3到第15期,其中缺少第4、5、8、9、10期和1931年第16到第18期。主要投稿人有張中立、李慰祖、孫家良、董人庸、冠歐、蔣天擎等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警笛旬刊
- 語種:中文
- 創刊時間:1930年8月
- 出版周期:旬刊
欄目方向
警務刊物。該刊的主要內容有警察工作探討、警務新聞、該警官學校大事報導、學校新聞、各地畢業生動態、名單等內容。本刊設有“各地通訊”、“校聞”等欄目。“各地通訊”刊登江蘇各地的警務新聞,例如江都宜陵第六分局長黃世傑奉令調長大儀第九分局長;如皋候差諸同學,現皆分別委用。除此之外,該刊還刊登一些關於警務改革的論文,如《懷胎婦女執行死刑之顧慮》,文章指稱懷胎婦女受死刑之諭知者,於其生產前,由法務部命令,停止執行之規定,蓋所以培國家之元氣,而重人道也,今馮金妹大腹便便,不待出生。即行槍斃,如果屬實,則該案之法官,豈只忽視人道,實亦屬犯刑章。類似文章還有《今後中國警察之趨向》、《訓政時期自治地方之重要》、《社會警察心理狀況》、《從過去的偵探情形對於現在偵探的希望》、《中華指紋學》等等,這些文章反映了當時警察行業的發展狀況和人們對於刑偵工作的普遍認識。
該刊還刊登了一些外國警務的報導,例如《日本警察編制及教育之一瞥》一文,反映了日警軍重在精神,警輔絕不能不任警部或警部補,得入講習所等規定。從文中可知,日警系統從選拔人才、人事變動、後勤管理、獎金補助等標準都詳盡完備,為發展中國警務系統提供了寶貴經驗。
